革委会时期发的林权证,这俩人凭它要回拆迁补偿

发布时间:2020-03-17 13:30:29 作者:圣运律师

革委会?八零后九零后,至少一半听了这个词会犯懵。但这词儿,出现在行政判决书中。 王先生和王女士手凭承德市革命委员会发的林地使用执

    革委会?八零后九零后,至少一半听了这个词会犯懵。但这词儿,出现在行政判决书中。

    王先生和王女士手凭承德市革命委员会发的林地使用执照,上法庭打官司讨要拆迁补偿,法院最终判决双桥区政府应按照当时征地的有关规定向他俩支付征地补偿款,并支付利息。

    今天,圣运律师以案说法。

    河北茅荆坝至承德修建高速公路(承赤高速)征用土地,其中涉及承德市大沃铺村。

    王女士、王先生持有林地使用执照,但因没有及时换发证,这个1981年下发的林权证,发证机关还是“承德市革命委员会”。

    2010年6月30日,大沃铺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会议决定原执照废弃,集体土地归集体。

    承赤高速需征占王女士、王先生林地使用执照中的3亩林地,补偿款承赤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办公室拨付到了村里。王女士、王先生找村干部要,村干部不给。

    两人不答应,找政府要说法。2013年,双桥区政府为他们出具意见书,认为其持有的1981年承德市革命委员会发的林地使用执照有效。2014年,水泉沟镇政府也为他们出具了相同的答复意见。

    2015年,村委会也同意了他们的要求,但称已无钱补偿给他们俩。

    为此,王女士、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双桥区政府和水泉沟镇政府给付补偿款并要求省高管局与双桥区政府和水泉沟镇政府承担连带责任。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1981年,承德市革命委员会为王女士、王先生颁发了林地使用执照,执照中所列林地长期划归其造林使用。对于该执照的效力,双桥区政府、水泉沟镇政府及大沃铺村委会均予以认可,合法持照人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

    本案所涉土地的征收是由双桥区政府组织实施的,王先生、王女士的林地被征收之后,享有依法获得征地补偿的权利,但其至今尚未获得相应的补偿,故其向双桥区政府主张补偿款,应予支持。

    双桥区政府是否向大沃铺村委会拨付了征地补偿款,均不能对抗原告向其主张征地补偿款的权利。

    最终,法院终审判决双桥区政府应按照当时征地的有关规定支付征地补偿款并支付利息。

    针对此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表示,早年间发的土地证、林权证,往往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引发效力争议。

    王有银律师认为,本案中,王先生和王女士的最大诉讼优势,在于他们通过努力,让区政府、镇政府和村委会都认可了他们手中林权证的效力。在林权证合法性得到确认的前提下,再通过诉讼形式确认自己的拆迁权益,就成了水到渠成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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