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的补偿问题一直都是拆迁户既关心又头疼的问题。面临拆迁时,一些拆迁方经常会在无证房屋上大做文章。以无证为由将房屋认定为违法
“违章建筑”的补偿问题一直都是拆迁户既关心又头疼的问题。面临拆迁时,一些拆迁方经常会在“无证房屋”上“大做文章”。以无证为由将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以“拆违”代拆迁,给予拆迁户非常低的补偿。但是,一刀切地将无证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王有银律师提示大家,拆违也应当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否则涉嫌违法,今天就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具体的拆违程序有哪些?
违法建筑是以什么程序来认定和处置的?
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调查取证
房屋到底是不是违建,相关部门首先要调查涉及房屋的所有人情况,形成的询问笔录,所有人应注意查看,之后再签字。
同样地,有关部门也会要求所有人在《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调查笔录》等笔录上签字,这些都涉及自身利益,一定要在确认内容后方可签字。
第二步:违建认定
在调查之后,就会进入决定程序。一般分为以下几步:
1、告知,听取陈述、申辩。执法部门将房屋认定为“违建”前,一定要书面告知拆迁户认定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拆迁户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2、听证。在作出决定前,拆迁户要求听证的,执法部门要组织听证,由非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的违法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拆迁户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
第三步:作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或者决定
如果执法机关将房屋认定为“违建”,就要进入拆除程序。
拆除之前,执法机关要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拆迁户要注意,一定要积极应对处罚,及时聘请律师或者专业人士助力争取合法权益。针对这一查处违建的核心文书,当事人可及时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寻求有效救济。根据《行政没有合法手续法》第44条之规定,在复议或者诉讼期间行政机关无权直接拆除涉案房屋。这也是遭遇“以拆违促拆迁”情形时最为重要的应对方式。
第四步:作出书面催告
《决定书》送到后,拆迁户还有一段时间自行拆除房屋,如果拆迁户在期限内没有履行,执法部门也不能立即实施拆除,应当先催告拆迁户自己履行义务。此时,拆迁户还可以就自己不履行义务进行陈述和申辩。
第五步:作出拆除决定书
在催告之后,拆迁户还不履行义务,执法部门就可以作出没有合法手续执行决定,并书面告知拆迁户。《拆除决定书》中要告知拆迁户可以通过诉讼或复议方式进行争取合法权益,并列明途径和期限。
第六步:发布拆除公告
在实施拆除前行政机关需发出公告,最后一次敦促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仍未配合的,有没有合法手续执行权的部门应当先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由县级以上政府责成后,方可实施拆除;乡、镇政府可以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自行决定组织实施拆除。无没有合法手续执行权的机关则不能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需要申请人民法院没有合法手续执行。
王有银律师提醒,执法部门违反以上任一程序,都是违法拆除。另外,即便房屋被认定为“违建”,拆除后也是可以获取一些赔偿的,在整个流程中,拆迁户都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日后争取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