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拆迁律师解析,遇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案件究竟该如何维护权益!

发布时间:2024-01-24 10:40:37 作者:

当前,全国农村农业产业升级、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不断加快。国家以及下级政府在农村集体土地的规划调整、征收以及房屋拆迁等过程中产生了不少问题,尤其是当地政府及其土地管理部门在对农村集体土地开展征收与补偿时的很多不合法、不合理行政行为,引发了大量的行政纠纷,对农民切身利益产生了较大影响。

当前,全国农村农业产业升级、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不断加快。国家以及下级政府在农村集体土地的规划调整、征收以及房屋拆迁等过程中产生了不少问题,尤其是当地政府及其土地管理部门在对农村集体土地开展征收与补偿时的很多不合法、不合理行政行为,引发了大量的行政纠纷,对农民切身利益产生了较大影响。

 

圣运律师对近年来农村集体土地利用、征收与补偿行政案件中反映出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向各位农民朋友介绍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的案件特点以及成因,提高各位的权利意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集体土地征收案件特点
 

 

 
1、群体性诉讼居多,社会影响较大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是对成片土地的开发和利用,涉及人数众多的利益群体,他们有着相同或相似的利益要求,对土地管理部门作出的征地补偿决定不服,通常都是几十人甚至上百人作为原告起诉。而且,由于土地是村民安身立命的根本,村民对补偿其利益损失的要求十分强烈,且一般在诉讼前已经经过村委会、当地政府等多次协商,在诉求得不到回应和满足后,村民情绪比较激烈,在寻求司法救济的同时,往往会通过各种可能的途径反映其要求,如向党委、人大等部门进行投诉,向新闻媒体发布信息等,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

 
2、多数为历史遗留问题,利益纠葛更深

 

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自发布以来进行了数次修改,其中对于不同层级政府的征地审批权限作了几次调整,在这些调整的过渡阶段会产生执法不统一的问题。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各地政府在土地管理法的框架下,通常都会出台各种试点性和临时性的政策,包括征地权限、征地程序、补偿标准等。这些政策措施往往为追求效率因而较为灵活,有些是当时法律没有规定的,有些甚至与法律规定不符。在试行一段时间后觉得效果不理想或者为适应新的法律往往又加以改变。具体在办案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同一片区土地征收补偿价格不一致,“多闹多得,少闹少得”情况明显,建议各政府部门在进行征收工作前,定期举办听证会,积极做好群众意见反馈,在补偿标准中做到“一把尺丈量”,照顾现实情况,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图片

 

 
 
 
 
 
 
 
 
 
 
 
 
 
 
 
 
 
 
 
 
 
 
 
 
二、集体土地征收行政纠纷成因
 

 

 
1、行政机关违反法律规定进行征收工作

 

实践中,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当地经济发展的迅速发展,以加快推进所谓“重点项目”和“公共利益”为名,将法律规定置若罔闻,“未批先征”“少批多征”“以租代征”的情况屡屡出现,使得诸多农民朋友权利受到严重侵害,生活水平直线下降。具体来说有:

 

未批先征。此类情形引发的征地纠纷数量最多,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在未获得征地手续的情况下强行进行征收,尤其是因此产生的强拆现象最为严重。其实大多数结果也是行政机关因此被判决败诉。其次是,少批多征。有的地方政府,为了获得更多的建设用地,超出征地批准文件允许的征地红线范围实施征地,侵害了被征地村集体和村民合法权益。还有的政府,以租代征。政府通过与与村集体签订长达二、三十年土地使用合同的形式,在实际上达成征收土地的目的,严重损害了农民朋友们的土地权益。

图片

 

 
2、补偿标准偏低,导致生活水平降低

 

征收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方式设置的不合理,补偿款或安置房屋发放不及时、条件不到位是纠纷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土地管理法》对征收补偿标准及方式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有的地方政府为了节约征地成本,确定的补偿标准远远低于被征收人的预期,且单一、有限的货币补偿方式未能体现土地的实际价值,也不足以弥补被征地农民的其他损失。而且,由村集体组织统一发放补偿款的模式容易造成补偿款发放不透明、不及时,农民在交出土地、迁出房屋后,补偿款又未足额到位、安置地点或安置房屋迟迟无法落实,导致被征收人的权益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进而激化矛盾,造成对政府不信任,产生纠纷。另外,还有些政府在与老百姓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时候夸下海口,结果安置房屋无论是地段、配套设施甚至是房屋的基础条件都与承诺时相去甚远。

 

 
3、行政机关征地程序违法

 

《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及房屋的征收程序,但目前行政机关征地程序违法的情况仍屡见不鲜。一是征地公告发布不规范,如公告方式不透明、公告内容不完整,剥夺了被征地村民的知情权;二是不依法举行听证。被征用土地的村集体对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时有权要求进行听证。但在实践中,征地机关为简化程序,减少麻烦,不告知、不愿意听证的现象仍然存在;三是有的地方政府在与土地使用权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时,通常会未经程序将其认定为违建或者是危房进而进行拆除工作。导致很多老百姓莫名其妙,住的好好的房子怎么就成了违建或危房呢,进一步加大了与政府间的矛盾。

图片

 

本文简要根据法院判决以及司法现状介绍了目前我国集体土地征收案件的特点以及成因。对于广大农民朋友来说,土地是安身立命之本,当大家遇到上述问题时,一定要及时咨询律师,勇气拿起法律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乘车路线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1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