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魏先生、陈女士等3986人【委托律师】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黄晓丽【被申请人】 广西省南宁市国土资
【申请人】 魏先生、陈女士等3986人
【委托律师】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黄晓丽
【被申请人】 广西省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基本案情】
2015年,广西省南宁市良庆区某村的留存安置地全部被征收。影响到了该村数千村民的切身利益。村民们迫切想知道这次征收的合法性,经过村集体会议后,决定由选出的村民代表魏先生、陈女士等5人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咨询,并随后委托了圣运律所主任王有银及其团队主办律师黄晓丽担任自己的代理人。圣运律师在接受了委托后,经过对案件的分析,便帮助该村村民于2015年5月12日向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其书面公开拟建设项目土地出让批准文件及申报材料。被申请人于2015年6月2日作出了《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但告知书没有按申请人的要求提供政府信息。两位律师认为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便再次帮助申请人及时向广西省国土资源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胜诉结果】
广西省国土资源厅在对该行政复议申请进行依法审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决定: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