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起农村拆迁,不满足以下三点,农民朋友可不要随便签字了

发布时间:2018-07-31 09:15:30 作者:

国家对农村房屋的补偿并不是统一、具体而明确的,一般是结合当地的补偿标准进行确定。虽然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补偿数额,但是地方规定

       国家对农村房屋的补偿并不是统一、具体而明确的,一般是结合当地的补偿标准进行确定。虽然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补偿数额,但是地方规定不能偏离国家总体的补偿政策。国家的补偿政策究竟如何规定,什么样的补偿协议才能大胆签字,接下来圣运律师为大家做详细讲解:2018年起农村拆迁,不满足以下三点,农民朋友可不要随便签字了!
 
先补后拆要必须遵守!
 
        征地补偿安置的基本精神就是保障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这也是国家一直追求的目标,因此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做到先补偿后拆迁,尤其是2011年通过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将先补偿后拆迁纳入了条例,将这一法律精神落实为具体的法律条文,可谓是一种进步。
 
        不少开发商为了节约成本,采用“先拆后补”的方式进行拆迁,这是极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采用“补偿后拆迁”的方式可以再最大程度上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避免房屋被拆却拿不到补偿款甚至‘拆了旧房没新房’的局面。因此,当补偿协议中有关于“先拆后补”的条款,被拆迁人一定不要轻易签字!
 
相关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七)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做到先安置后拆迁,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没有合法手续拆迁行为。
 
拆迁后不能降低现有的生活水平!
 
        在以往政府文件中也都明确提出,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保护失地农民,国家相关规定已经对拆迁方也做了要求,需要保证拆迁后,农民整体的生活水平起码和拆迁前持平,不能低于拆迁前的水平。土地补偿金额即使已经达到补偿上限,仍满足不了原有生活水平可以遵照实际情况,灵活调整。
         圣运律师提示大家,若因拆迁导致自己的生活水平降低的,万不可签下补偿协议!
         相关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补偿数额不合理不可签字!
 
         在签补偿协议之前,被拆迁人一定要确保补偿的数额是合理的!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被征收人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能够让大家更为清晰的了解补偿的计算方式,圣运律师为大家提供两个常见的计算公式: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被征用的耕地数量÷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
 
        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相关规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 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就土地征收补偿适用问题的规定,“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不能直接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但可以参照《国有土地 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征收补偿必须达到市场价格这一合理标准,地方不能随意偏离。
 
        征地拆迁中的法律和政策设立的初衷是成为基层百姓争取合法权益的保障,但在具体的实行过程中,由于涉及多方利益,到地方就变了味。圣运律师提示大家,在签订补偿协议之前一定要时刻保持警惕,若发现补偿协议中的条款不合理或无法确认是否合理切莫轻易签字,要及时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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