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14 09:10:21 作者:圣运律师
委托人:徐女士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申请人:保定市某区管理委员会案情回顾徐女士在河北省保定市某开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保定市某区管理委员会
案情回顾
徐女士在河北省保定市某开发区的房屋由于当地的城中村改造项目,被纳入到征收范围内。但对征收项目的相关内容,徐女士等人并不了解。这样的征收项目对其合法权益显然会造成侵犯,几经思索,徐女士决定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圣运对案涉征收项目的合法性持怀疑态度,因此协助徐女士等人向区管委会申请公开施工许可证及申报材料。区管委会在签收之后,在合法答复期限内徐女士并没有收到任何答复。在这样的情况下,圣运律师协助徐女士提起了行政复议程序。
圣运律师认为,根据我国《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予以答复,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案中,保定市某区管理委员会收到徐女士邮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理应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但其并未履行,这样的行为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
复议结果
复议机关经审理后,认可圣运律师的意见,责令保定市区管委会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向徐女士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