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概要】 代先生居住在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石亭镇大赤土村,他在大赤土村西保野路边拥有农村宅基地房屋。因为当地的国家级重点项
【事实概要】
代先生居住在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石亭镇大赤土村,他在大赤土村西保野路边拥有农村宅基地房屋。因为当地的国家级重点项目高速公路建设工程,代先生的房屋将被当地征收。由于房屋征收部门给予的征收补偿标准与代先生的心理预期差距较大,代先生暂时没有签署补偿安置协议。然而,代先生的平静生活却被这次房屋征收打乱了。一些不明身份人士声称要损毁甚至要强行拆除该房屋。由于该房屋是代先生及其家人唯一的栖身之所,损毁或者强行拆除该房屋的情形一旦发生,不仅会给代先生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还会使代先生的生活陷入困境。代先生感到后怕,为了给自己和家人讨个说法,代先生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王有银、宋金玉为自己代理争取合法权益事宜。
【办案掠影】
律师办案第一辑:律师向当地公安局提交《财产保护申请书》
代先生在2013年7月中旬和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两名拆迁律师取得联系。在初步沟通的过程中,代先生表达了自己对拆迁补偿标准的心理预期。律师经过比较分析,认为代先生的要求较高,于是向代先生进行了细致的解释,把沟通工作做到位,最后得到了当事人的理解。
另外,代先生称自己的房屋和家人遭到不明人士的骚扰。针对这一点,两名拆迁律师向涞水县公安局提交了一份《财产保护申请书》。由于代先生对自家的农村宅基地房屋享有所有权,任何损毁或拆除房屋的行为都是非法的。为防止不法分子实施侵犯代先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向涞水县公安局申请依法对代先生的房屋予以保护。
律师办案第二辑:律师向当地县政府提交《法律调解建议书》
为了全面保护代先生的合法权益,两名拆迁律师在提交《财产保护申请书》之后,又向涞水县政府提交了一份《法律调解建议书》。两名律师在这份《建议书》中从代先生的利益诉求出发,表达了对地方政府征地拆迁的态度,即:理解和用户地方政府合法合理的拆迁;依法行使律师职责来抵制违法违规的拆迁行为。代先生的房屋是用作生产经营的,也有营业执照,在这次拆迁中工商局也拒绝对其进行年检。律师认为政府给予当事人的补偿标准未考虑当事人房屋属于营业用房的性质,用普通民房的标准来对营业用房进行补偿,有违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
律师办案第三辑:当事人告知案件转机,签署拆迁补偿协议
两名律师在提交了《财产保护申请书》和《法律调解建议书》后,下一步的争取合法权益计划就是启动调查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政府依法公开委托人房屋所在区域地块的立项、规划、土地征收以及拆迁许可等法律文件;然后,根据案情进展决定是否启动行政复议程序;随后,根据证据收集情况,及时启动行政诉讼程序。在7月24日,代先生致电两名律师,称自己已经与政府娴熟了拆迁补偿协议,拿到了满意的补偿,并向两名律师尽职尽责的代理工作表示了感谢。
【律师说法】
在本案中,代先生的选择非常明智,即在遭遇不明人士骚扰之后果断委托律师来代理征地争取合法权益事宜。由于代先生在委托律师之际,其房屋尚未被拆迁,因此在整个过程中首先要稳定当事人情绪,避免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并为日后的争取合法权益事宜争取主动。倘若整个争取合法权益活动中发生异动,当事人一定要及时和律师沟通,避免自作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