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3-18 11:01:18 作者:圣运律师
委托人:石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申请人:市国土资源局【案情回顾】 石先生是石家庄市某村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市国土资源局
【案情回顾】
石先生是石家庄市某村村民,在本村拥有合法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因“城中村”项目,房屋所在土地被划入征收范围。在补偿尚未谈妥的情况下,拆迁方采取断水、断路、断电等行为,并趁石先生不在家时偷拆了部分房屋。
石先生考虑再三,决定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王有银律师团队为他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争取合法补偿权益。
在王有银主任的策划下,律师团队先就征收的合法性问题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但在法定期限内并未得到任何答复。于是在圣运律师的帮助下,石先生决定向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违法。
市国土资源局辩称,石先生申请的公开信息不属于市国土资源局应公开的信息,应到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公开。
圣运律师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复议结果】
确认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违法,责令市国土资源局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