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胜案:征收部门超越主体资格强制拆除房屋,圣运律师助力维护权益!

发布时间:2022-01-26 15:39:11 作者:

委托人 :李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 :保定市某乡人民政府第三人 :保定市某村村民委员会【案

委托人  :李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    :保定市某乡人民政府

第三人  :保定市某村村民委员会

案情回顾

李先生在保定市某村拥有一栋房屋,由于当地的城中村改造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李先生与征收部门就安置补偿问题一直未达成一致,征收部门给出的征收补偿标准也未达到李先生的予以,因此李先生未签署补偿协议。不久后,乡政府与村委会作出通知,告知不签署安置补偿协议的村民在有关部门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后,将进行拆除活动。这一纸通知让李先生慌了神,不知道该如何应对之时,乡政府安排相关人员对李先生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情急之下,李先生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圣运律师先协助李先生整理了相关证据,随后协助李先生就强制拆除行为提起了行政诉讼。显然,李先生在没有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未获得合法补偿的情况下,强拆行为从程序到实体上均有明显的违法行为。在诉讼过程中,征收部门辩称村委会已经作出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决定书,告知了李先生安置补偿待遇,是李先生未按时办理导致的强拆后果。

 

圣运律师认为,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规定,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可以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拒不交出土地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案中,村委会通知李先生腾空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在李先生不办理的情况下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在李先生拒不交出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案中,征收部门直接进行拆除的行为,显然主体不适格且程序违法。

诉讼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可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乡政府强拆李先生位于保定市房屋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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