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户遇到不合理拆除要注意这四点!

发布时间:2018-07-31 09:09:32 作者:圣运律师

近日,新一轮的环保禁养正在进行,部分广东和广西等地的网友表示此次禁养遇到了不合理拆除。实践中,许多农户租用或承包农用地建立各

       近日,新一轮的环保禁养正在进行,部分广东和广西等地的网友表示此次禁养遇到了不合理拆除。实践中,许多农户租用或承包农用地建立各类养殖场,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在遇到拆迁时,政府部门往往会以非法占地、违法建设以及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诸多理由,炮制《非法占地处罚通知书》、《违法建设通知书》、《违法建设限期拆除通知书》、《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书》等法律文件,将地上建筑物认定为违法建筑,责令限期自行拆除,恐吓被拆迁户,人为地大大降低补偿安置数额,严重侵犯了广大养殖户的合法权益。
  
        那么遇到不合理拆除的时候应该怎么办?做为一个养殖户,限养,禁养这个是可以接受的,我们也配合拆迁,但是遇到了不通知一声,直接抄家伙就上,完了还不给补偿、毫无人性的情况下,我们应该怎么争取合法权益?按照有关规定,圣运律师认为养殖户遇到禁养不合理拆除的时候,要注意这四个问题。
 
一、你地区是否纳入禁养范围
 
        “禁养区”是相关法律和法规中所指的禁止建设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区域的简称,而不是一头猪、一只鸡或其他畜禽都不让养的区域。在《畜牧法》中规定,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区域有:一、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每个地区和每个地区都不一样,比如江苏所制定的是水源保护地平均一公里半径范围内不能存在养殖场,湖南长沙公布的距离是五百米范围内不能存在养殖场。在当地有规定的情况下要看自己的养殖场是否划定在禁养范围内,如果养殖场不符合环境的要求,但要确定是否在对水源保护产生影响的范畴内。
 
二、从合理性讲,是否达到污染搬迁必要性
 
        2013年3月初发生的黄浦江死猪漂浮事件,使在养殖业生猪养殖,鸡鸭养殖,水产养殖在环保生态系统中被忽视的中国养殖业污染问题浮出水面,从而促使“养殖污染”这一个词汇被更多人关注,且养殖污染也仅仅只是农业污染的一小部分。但是如果你的养殖场所在地不是禁养区,只是环保不达标,污染比较严重,这个时候你就需要到有关部门进行请示,看是否需要搬迁,或者进行污染处理,来达到环保要求,取得相关证件,这样的话就可以不必搬迁继续养殖了。
 
三、具体行政行为的落实
 
        这样说大家可能不懂,通俗一点就是当你的养殖场收到拆迁通知到实施拆迁,你是有权利进行复议和诉讼的。如果你的养殖场经过复议之后还是决定要拆除,才能拆除。另外,目前各地都在创建无猪、无鸡街道和乡镇,其目的是为了改善生态环境,但难道就不能养殖和环境保护二者兼顾吗?其实从科学角度来讲二者完全可以兼顾,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例如养猪的污染物(主要指猪粪等)可以建成沼气池或者卖给果农、菜农作为有机肥,畜牧业应该提高养殖质量,不能一味禁止。
 
四、关于拆迁补偿
 
        养殖是养殖户的工作,如果把养殖场都拆了,那么养殖户还怎么生活,还怎么照顾一家老幼?所以说拆迁补偿是必须要有的。这个也分地区,不过现在存在的大部分情况还是随便给点钱了事,这样做是不正确的。正确的应该是和养殖户进行核对,不管是养殖物还是养殖场,都要进行估算,然后给予赔偿,有的地方还会再给你一块地让你去重新养。如果你遇到不合理拆除,那么一定要记得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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