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土地征收案例:邮寄送达复议申请书,你真的送到了吗

发布时间:2018-06-21 18:25:12 作者:圣运律师

导语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各行各业在发展方面取得的成就都有目共睹,最大的感受就是在服务质量上便利人们的生活,尤其是服务业。

导语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各行各业在发展方面取得的成就都有目共睹,最大的感受就是在服务质量上便利人们的生活,尤其是服务业。快递行业在服务质量上的不断完善,使其不仅方便了老百姓,也越来越受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青睐。在圣运律师近年来代理的案件中,可以总结出,当事人以邮寄方式递交各种申请书的情况越来越多。但是,以邮寄方式递交申请书并不仅仅像平常寄快递那样简单,随便寄出去就可以“万事大吉”了,行政诉讼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此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以规范申请方式。下面,圣运律师将结合案例为您详细讲解关于行政复议申请方式及注意事项。

要点总结
一、行政复议方式有哪些?
       涉及到向国家机关、政府递交文件、申请书等材料时,由于这些部门自带的严肃性,大家的第一反应可能就是“亲力亲为”,实际上,“亲力亲为”并不等于“亲自上门”,比如复议申请方式除了书面申请之外,还包括邮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因此,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包括口头申请和书面申请两种方式,其中书面申请又可以分为很多小的种类,包括当面递交、邮寄和传真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

二、邮寄复议申请书应当注意哪些?
       邮寄申请书以其便捷的特点深受广大群众的青睐,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申请人合理安排时间,节约经济成本,申请人只要将复议申请书向邮局一投,就可以等待复议机关的答复了。但是,邮寄方式看似简单便捷,实际上需要注意的地方有很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应当以邮局挂号信的方式邮寄
       提到邮寄,大家首先联想到的应该是快递方式,但是,邮寄申请书不同于寄普通快递,而应当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的方式寄出,原因在于邮局邮寄方式较其他快递方式更具有权威,且效力最高,便于查询,更易保留证据。
2. 要有先见之明,注意保存证据
(1)当事人在邮寄申请材料时,往往直接填写好邮寄单据就一走了之,其实,在很多案件中,被告往往会以未收到申请书为由拒绝履行法定职责,因此为了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允许,在寄送材料时,最好将放置申请材料、填写单据、寄送等程序进行拍照或者录像,作为防止日后被告否认未收到申请书的证据。
(2)寄出之后,注意及时查询物流信息,并查看签收情况,注意将该物流签收情况打印备份,作为以后自己提出过复议申请以及被申请人收到的证据。

三、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当事人以邮寄方式递交复议申请书的,双方如果对复议机关是否收到复议申请产生争议,则复议机关应当就其没有收到复议申请书负举证责任,否则,将视为其已收到申请人的复议申请。

基本案情
       原告常先生(化名)等人是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承包地各一处。因保定市北二环工程征收原告的承包地,原告为核实征收土地的合法性,曾于2016年4月12向韩庄乡人民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韩庄乡人民政府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未做出任何答复。原告遂于2016年6月14日向被告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至今已逾两个月,被告未作出任何答复。因此,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提起诉讼,请求责令被告限期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裁判结果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被告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政府具有受理行政复议职能的行政职权。原告常先生等人提交的证据证明其向被告提出复议申请,网上查询结果为妥投,被告未提供当日的收件登记等相关证据证明其没有收到原告的复议申请,故对被告未收到原告常先生等四人申请的主张不予支持。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判决责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原告常先生等四人的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典型意义
       邮寄复议申请书以其方便、经济的特点深受申请人的青睐,从圣运律师近年来代理的案件中来看,80%以上的案件是以邮寄方式递交的,但是,由此而带来的问题也越来越明显,即复议机关通常会以未收到复议申请为由而迟迟未对申请人作出答复,致使政府不作为案件越来越多,既有损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又可能会给申请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为了确保申请书能够及时准确地地送达复议机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圣运律师建议在邮寄复议申请书前,一定要事先查明复议机关的通讯地址、签收人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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