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市遇拆迁引诉讼 法院判给补偿款306万

发布时间:2020-05-15 16:51:52 作者:

自家门市遇上拆迁,本来选了产权调换,想着拟建的金壁苑商住楼不错。结果楼盘没建成,房子打了水漂。就寻思得要货币补偿,提起了行政诉讼

    自家门市遇上拆迁,本来选了产权调换,想着拟建的“金壁苑”商住楼不错。结果楼盘没建成,房子打了“水漂”。就寻思得要货币补偿,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一审二审判住建局给何先生支付补偿款306万元、违约金30.6万元。
 
    今天,圣运律师跟你说说这个案子。
 
    何先生是四川通州县人。县里要打造西门出城口,他家门市在拆迁范围内,补偿方案说,他可选择货币和产权调换补偿,产权调换的房屋偿还在就近拟建的‘金壁苑’商住楼内。
 
    他和家人商量后,选择了产权调换。但因四川瑞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建设项目过程中规划调整等原因,他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的门市还房所在楼盘并未按约定实施建设,后来他提起诉讼,说住建局构成根本性违约,主张赔偿损失。
 
    庭审中,何先生和爱人主张按单价15000元每平方赔偿门市还房价款,但住建局说他们主张的门市单价过高,并举出刘某2018年度租赁门市的租赁协议,意在证实通过租金测算房价,该地段门市价格应该不到1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此前双方未对门市还房的价格进行约定,还房价格采信相关政府批复,同时,推定拟还门市的位置优越因素,确定门市单价15000元每平方米,未还门市面积为204平方米,拟还未还门市补偿款为306万元。
 
    法院判决,解除住建局与何先生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住建局支付何先生和爱人安置门市补偿款306万元、违约金30.6万元。
 
    县住建局不服,提起上诉。说法院没有充分综合考虑按照被征收人的原房屋使用性质、具体面积和还房位置以及通江县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的决定》文件精神。还说对该门市单价的认定严重侵害了国家利益,应当依法进行调减。
 
    何先生和爱人则辩称,一审法院是按照双方所签订的合同约定,并按照《通江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2016年度县城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市场参考价的批复》关于拟还门市地段门市市场参考价确定的门市单价。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住建局为通江县政府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与何先生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合法有效,协议内容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一审判决结合原规划的的位置,参照政府批复关于拟还门市地段门市市场参考价,确定门市单价为15000元每平方米并无不当。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表示,本案争议焦点为一审法院以《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安置还房标准计算损失是否正确,认定未履行门市的补偿款是否过高。
 
    双方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中明确约定将开发的“江山•壹品”6个门市还给何先生,后因项目开发不能依约实施完成的缘故,住建局应予以补偿。何先生房屋已被实际征收拆除,一审判决结合原规划的位置,以及相关政府批复确定门市价格并无不当。法院的判决公平公正!
 
    “总体来说,何先生的案子结局很不错!这无疑给所有拆迁户下了‘强心剂’,相信有专业力量的加持,有律师的介入帮助,许多事情都会峰回路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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