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还没评估就拆了,法院:应该合理赔偿

发布时间:2020-03-30 15:24:45 作者:

房子还没评估,街道就给拆了。路女士遇上了这个麻烦。她起诉后,法院判决:应该合理赔偿。 今天,圣运律师通过这起案件,给您讲讲类似情

    房子还没评估,街道就给拆了。路女士遇上了这个麻烦。她起诉后,法院判决:应该合理赔偿。
 
    今天,圣运律师通过这起案件,给您讲讲类似情况的法律适用。

    路女士在河北邢台的邢西市场有房屋,后来,街道办事处把房子拆了。
 
    路女士认为:你没有做出行政决定,并且也没有通知我履行相应的义务,就把房子拆了,并且当时还没有做房屋评估,连赔偿都没法算。
 
    于是,她把街道办事处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约300万。
 
    一审法院判决街道办事处的拆除行为违法。但是,法院驳回了路女士要求赔偿的请求。路女士不服,上诉。
 

    路女士认为,街道办事处将房屋拆除,导致自己无法测量房屋的面积,无法确定房屋结构,被上诉人的拆除行为已经确认违法,根据法律规定,应由对方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对于房屋、屋内被砸财物以及停产、停业损失,应当依法按照重置市场价进行评估,并给予赔偿和补偿。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街道办事处的拆除行为确有不当,违反了法律规定。
 
    法院同时认为,应合理确定损失数额,对房屋及其他损失一并予以赔偿。最终,二审判决认定拆除行为违法,对于赔偿部分,发回重审。
 
    针对此案,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没有合法手续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拆除。
 
    王有银律师认为,为确保当事人获得及时、公平、公正的救济,对于违法拆除房屋、难以对房屋及其他损失进行鉴定的情况下,应结合评估机构对案涉房产评估及该区片其他被拆迁户补偿等情况,全面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各项损失和诉讼请求,确定损失数额,直接判决行政机关对房屋及其他损失一并予以赔偿。
 
    “类似的案件在各地都存在。针对行政主体的违法行为,我们完全有权利积极主动要求赔偿。对于这类拆迁领域里的侵权,因为涉及到拆迁专业法律,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还是有必要的。”王有银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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