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拆对补偿不满,圣运律师助力多要近三百万

发布时间:2020-08-03 17:12:13 作者:

经营的一家招待所被拆迁,因该处房产有办公,有车库,还有一处空地,补偿时在房屋用途的划分上发生分歧,且被拆迁人认为补偿标准低,遂起

    经营的一家招待所被拆迁,因该处房产有办公,有车库,还有一处空地,补偿时在房屋用途的划分上发生分歧,且被拆迁人认为补偿标准低,遂起诉法院,一审败诉。
 
    圣运律师帮助其向湖南高院上诉,湖南高院受理上诉后,政府部门马上找到当事人协商,最后达成协议,补偿金额多了近三百万。今天,圣运律师说说这个案例。

房屋用途认定发生分歧起诉,一审败诉

    姜女士是湖南人,在本地经营一家招待所,拥有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以及房产证,土地面积将近五百平米,另还有一个两百多平米的空地。
 
    2016年当地进行棚户区改造,姜女士上述房产被纳入征收范围。

    双方在房屋用途上产生了分歧。姜女士认为对征收房屋的面积,性质认定错误,评估价格过低,且未考虑空坪土地使用权的价值,遂将征收方起诉到了长沙中级人民法院。
 
    姜女士败诉了。法院审查认为,征收办在征收过程中组织当地规划局、国土局等相关部门对房屋的面积、性质进行联合认定;评估机构在评估时最大程度保护了原告房屋的合法权益,所以在面积认定、性质认定及估价方法上未存在违法行为,故对姜女士的诉求不予支持。
 
圣运律师助力争取合法权益,获赔近七百万元

圣运律师代理该案后,详细分析了案情。

    “我们首先启动了一个重要的程序。委托我所2个月前,政府给当事人作出《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因为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知道作出行政行为时6个月,所以我们向法院起诉撤销该补偿决定书。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开庭并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我们的诉讼请求。因为一审判决有很多错误的地方,我们向湖南省高院上诉,并就一审判决错误的地方进行陈述。”王有银主任团队主办律师表示。
 
    后围绕该案件实际情况,圣运律师提出了几点关键意见。因为当事人的房产证已经记载房屋用途为办公用房,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认定为住宅。可以认定“房屋用途的性质存在错误”。
 
    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遗漏了涉案房屋院落空地,律师介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2012]行他字第16号)的内容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因此,当事人院落空地应按照上述规定予以补偿。
 
    另外,律师还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为当事人争取临时安置费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同时还指出评估报告的时间点太早,时隔两年多法院作出补偿决定时,价格因素可能有变化,法院对此应作出合理解释。
 
    律师表示,湖南高院受理上诉后,政府部门马上找到当事人协商,最后达成协议,当事人选择全货币补偿,一共补偿近七百万元。“签完协议后,当事人便向湖南高院申请撤诉,2020年5月政府已将补偿款项拨款给当事人,这距当事人委托我们刚刚过去一年的时间。”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乘车路线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1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