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6-21 18:22:21 作者:圣运律师
【委托人】:季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兰陵县国土资源局【案情简述】 季先生系山东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兰陵县国土资源局
【案情简述】
季先生系山东省兰陵县神山镇某村村民,在该村合法持有2.5亩承包地,并将涉案土地租赁给神山镇建造计划生育服务大楼。后季先生获悉,计划生育服务大楼的建设并没有履行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属于非法占地。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季先生经过咨询了解特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进行争取合法权益。在圣运律师的指导下,季先生向被告兰陵县国土资源提出查处申请,请求依法纠正上述违法行为,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或予以没收并处罚款。但被告在法定期限内,并没予以任何口头或书面回应。圣运律师决定,直接将被告起诉至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请求依法确认被告不履行查处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被告立即履行立案查处职责。
【胜案结果】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书后,经审理,判决如下:确认被告兰陵县国土资源局对原告要求查处违法占地申请未及时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办案点睛】
本案中,被告对原告申请的事项具有法定查处职责,对原告的查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如符合立案条件,应及时立案查处,如不符合立案条件,应当告知原告。但被告既没有受理,也没有告知原告是否立案,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