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房产评估报告是确定补偿数额的重要依据,在拆迁双方无法对补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不过,有时拆迁方为
大家都知道,房产评估报告是确定补偿数额的重要依据,在拆迁双方无法对补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不过,有时拆迁方为了压低补偿数额,可能滥用评估结论,此时,评估报告就衍生出了另外一个作用:评估报告结论不合理,拆迁户可以据此推翻依据评估报告作出的行政行为,也即补偿决定,是一个重要的争取合法权益方式。那么,有哪些问题需要拆迁户注意,以达到争取合法权益目的呢?
今天,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为大家普法。
1评估机构的确定规则
一般情况下,评估机构由拆迁方和拆迁户协商确定,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规定,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各地区也可以出台一些具体办法。
需要注意的是,评估机构选择的全过程必须有拆迁户的参与,如果拆迁方在拆迁户未到场的情况下自行确定了评估机构,即便是通过公开抽签的方式确定的,也存在程序瑕疵,拆迁户可以对其提出质疑。
2评估机构的资质
在进行评估之前,拆迁户一定要了解选定的评估机构是否是依法设立的,对要评估的事项是否有评估资质,进行评估的工作人员是否有评估证书。否则,拆迁户可以推翻该评估结论,进而推翻拆迁方的补偿决定。
3评估程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房屋评估程序进行严格的规定。大体程序分为以下几步:选定评估机构→房屋征收部门委托评估机构→房屋征收部门调查明确评估对象→向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申请复核评估。
在这一过程中,拆迁户要着重注意两点:
第一,评估依据是否合理,也即能否反映出被评估对象的真实面貌。在办案过程中,圣运律师发现有些评估机构不会进行实地勘察,仅仅依靠年代久远的登记文件,就作出了评估结论,在这种情况下,拆迁户可以对其合理性提出质疑,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第二,评估报告是否规范,是否客观地载明评估情况,是否有两名以上的评估师亲笔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