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农村拆迁案例:依法争取合法权益 “邪”不胜正

发布时间:2018-07-30 15:45:52 作者:

韦先生是都云市大坪镇某村村民,2015年其所在村庄刮来一股征收拆迁的浪潮,没有想到的是韦先生却成为这股浪潮席卷下的受害者——他遭受

 

     韦先生是都云市大坪镇某村村民,2015年其所在村庄刮来一股征收拆迁的浪潮,没有想到的是韦先生却成为这股浪潮席卷下的受害者——他遭受了生平第一次行政官司。为了更好的解决此次征收拆迁纠纷,让自己在政府权威面前扬眉吐气一回,韦先生委托了在征地拆迁领域内久负盛名的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律师唐琦代理其争取合法权益事宜。
争取合法权益第一步:获取信息,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为了更好的知悉征收拆迁过程中政府部门所存在的违法点,掌握主动权,圣运律师首先向都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邮寄了一份信息公开申请表,请求公开该地征收公告、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告等法定文件。此次信息公开的提请,原意在于了解在整个征收拆迁过程中政府是否按照法定程序、方式和途径实施征收行为,未曾想都匀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从一开始就“心虚”,面对韦先生的信息公开申请,他们采取了置之不理视而不见的消极态度,既未作出任何答复,也未告知救济的方式和途径。已经决定用法律武器争取合法权益的韦先生决定乘“胜”追击。

争取合法权益第二步:行政诉讼,法言法语,步步为营。

        在信息公开阶段吃了闭门羹的韦先生毅然决定继续寻求法律救济,圣运律师事务所两律师为其起草好行政起诉状,韦先生就开始了与都匀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诉讼之路。圣运律师认为: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作为信息公开的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邮寄的信息公开申请表之后,在法定期限内未作任何答复,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定的规定,构成了行政不作为。
        都匀开发区经济管理委员会并不否认曾收到了韦先生的快件,但认为韦先生只是向其寄送了快件,至于是什么材料却无法体现,因此否认该快件和信息公开申请之间存在联系。

        都匀开发区经济管理委员会的答辩理由在圣运律师陈述完代理意见后不攻自破:都匀市开发区经济管理委员会对收到快件无异议仅仅对快件内容有异议,此举证责任应当由被告承担,如果被告举证不能,则应当推定被告已经收到了原告的信息公开申请。即按照法律规定,被告应在收到原告的申请之后15个工作日内公开原告申请的信息,若认为不在自己的公开权限或只能部分公开的,应该书面告知原告。很明显,本案中都匀开发区经济管理委员会在收到韦先生的申请后,既不答复,也不告知救济途径的行为违反了《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等法律规定,构成了行政不作为,侵犯了韦先生的合法权益。

争取合法权益战果:信息公开不作为违法,政府不胜正

        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法院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和法律的相关规定,高度采纳了韦先生代理律师的意见,依法判决被告都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行为违法,至此,韦先生的征收拆迁争取合法权益事宜也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但信息公开的胜诉,仅仅是韦先生争取合法权益进程中的一个重要契机。韦先生说,圣运律师专业的法律服务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使他的争取合法权益进程事半功倍,他心中那块“政府不败”的石头也终于落地。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乘车路线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1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