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14 14:27:38 作者:圣运律师
委托人 :刘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申请人:贵阳市某区人民政府案情回顾贵州省刘先生位于贵阳市某
委托人 :刘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贵阳市某区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通过已掌握的案件材料,凭借多年办案经验,圣运律师对案涉征收行为的合法性持怀疑态度,因此协助刘先生向区政府申请公开项目用地批准文件及申报材料、案涉房屋所在地块的开发现状、地块出让文件等重要信息。但刘先生并未在法定期限内得到相应答复,随后圣运律师协助刘先生提起了行政复议程序,在复议中区政府以工作交接失误为由进行申辩。
圣运律师认为,依照我国《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因此,区政府具有受理刘先生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答复的法定职责。区政府作为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的20各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的,延长期限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案中,区政府没有正当理由未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
复议结果
复议机关经审理后,认可圣运律师的意见,确认区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责令区政府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依法履行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