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胜案:对信息公开申请视而不见?圣运律师助力争取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0-04-26 15:54:14 作者:

委托人:杨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申请人:织金县自然资源局案情回顾 杨先生是织金县茶店乡布依族

委托人:杨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织金县自然资源局

案情回顾

     杨先生是织金县茶店乡布依族苗族彝族乡磨大村村民,在该村拥有房屋和承包地。由于其房屋和承包地位于中石化织金煤化工项目用地范围,被织金县茶店布依族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实施拆除、遭遇无故占用土地。杨先生十分气愤,自己的合法权益已遭到严重侵犯,正常生活也遭受到严重打扰,因此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拟定了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并迅速启动了相关的程序。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为核实征收的合法性,杨先生于2019年11月26日,通过邮寄的方式向织金县自然资源局邮寄了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依法公开中石化织金煤化工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及申报材料。然而在快递显示被签收后,织金县自然资源局一直都未作出答复,更未给出延期决定。因此,圣运律师协助杨先生提起了行政复议。

     圣运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织金县自然资源局作为行政机关是依法具有具体承办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宜的法定职责的。当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案中,织金县自然资源局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未依法予以答复,明显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属于程序违法。

 
复议结果

     复议机关经查明案情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确认了织金县自然资源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责令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依法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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