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胜案:征收近百亩土地却闲置多年,圣运律师助力争取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0-11-25 17:17:28 作者:

委托人 :程先生等107人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 :广东省某市自然资源局案情回顾 程先生等人是广

委托人  :程先生等107人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    :广东省某市自然资源局

案情回顾
    程先生等人是广东省某村村民,村里土地大部分均被征收,但村民对征收情况毫不知情,程先生等人也未取得任何安置补偿。这样的征收行为令程先生等人感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能遭受到了严重的侵犯,因此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拟定了详细的办案计划,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并迅速启动了相关的程序。首先,为了核实征收的合法性,圣运律师协助程先生等人于2018年11月2日向镇人民政府申请了信息公开,并从中得知镇政府与村委会曾于2003年签订了征地合同,将村民的近100亩土地违法征收,后相关土地被限制,一直荒废。圣运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自2003年征收近百亩土地,但一直未动工建设的行为明显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因此,圣运律师协助程先生等人向市国土资源局(现自然资源局)申请对闲置土地行为及逆行查处,但至此之后,一直未收到市国土资源局的任何答复。
 
    圣运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市自然资源局作出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具有土地监察职权,具有监督检查土地法律、法规的执行和遵守情况、受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的职责,其在履行土地检查职责时,有对土地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理的责任。本案中,程先生等人申请对闲置地块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但市自然资源局并未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有关的调查处理情况,这应当被视为市自然资源局未履行调查处理的法定职责。综上,圣运律师再次协助委托人提起行政复议。


复议结果

    复议机关经查明案情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责令市自然资源局在法定期限内重新对程先生等人的涉案申请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答复程先生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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