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拆迁系列之:以“旧城改造”为名拆迁,圣运律师协助出手

发布时间:2018-07-30 16:15:57 作者:

【案情简介】 陈先生是河北省衡水市XX区的居民,2012年初,陈先生一家收到来自居委会的一纸通知,其房屋所在区域为政府拆迁范围,陈

【案情简介】
        陈先生是河北省衡水市XX区的居民,2012年初,陈先生一家收到来自居委会的一纸通知,其房屋所在区域为政府拆迁范围,陈先生追问居委会拆迁缘由,居委会搪塞陈先生为旧城改造。又过了几日,几名男子来到陈先生所在小区,与小区居民商讨拆迁赔偿费用和拆迁时间,看似商讨,实际就是催促强拆。之后陈先生了解到这一拆迁行为并非居委会所说的“旧城改造”,而是政府的一项商业开发项目所致。开发商给出的按评估价格补偿的拆迁费用十分微薄,眼看拆迁期限临近,陈先生决定为自己维权,他找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请求专业律师为其代理本案。
【办案掠影】
        圣运律师向陈先生详细完整地了解了基本案情,得知此项目是用于商业开发后,圣运律师将案件突破口定位于商业项目的立项、规划等方面的司法审查。于是,陈先生在律师指导下,向衡水市XX区发展改革局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书面公开其房屋所在区域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等相关政府信息。然而,正如圣运律师所料,申请书发出后,政府方面没有给出任何答复。
       面对这一情形,圣运律师不慌不忙,凭借多年经验,圣运律师提出依靠行政复议解决此困境,2012年3月,陈先生向衡水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提出复议,复议机关支持了陈先生的请求,然而XX区发改局并没有按照上级决定行事,并于4月作出《关于陈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函》,以该商业项目立项早于信息公开规定发布时间为由,拒绝公开信息。
陈先生面对XX去发改局给出的回复手足无措,圣运律师看出了行政复议并不是解决此案的最终途径,行政诉讼才是制胜法宝。但是在进行行政诉讼之前,必须保证手中的证据材料完整齐全,于是陈先生在圣运律师的引导下收集更多的关于其房屋所在区域的相关资料和文件。
       2012年6月,陈先生向衡水市XX区法院提起诉讼,由于此项目性质,政府与商业集团的利益不免参与其中,法院驳回起诉。圣运律师百折不挠的精神就在这样的时刻体现了,他们选择继续上诉,并在法庭上直击XX区发改局的无理狡辩。
       最终在陈先生确凿证据的事实下,河北省衡水市XX区法院于2013年8月判决XX区发改局的不予公开信息答复无效,责令其在一定法律期限内必须以书面形式给予陈先生信息公开。
【律师说法】
       多数拆迁都以就成改造为借口,但实际上多是与政府合作的一些商家的商业项目,面对这种情况,平民百姓的权益难以得到维护,圣运律师提醒,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必须有信心,并且争取更多的信息和文件,铁证如山的法律事实下,法院判决是可以做到公平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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