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拆迁系列之:行政处罚决定书真假难辨 拆迁律师拨开云雾见月明

发布时间:2018-07-30 16:12:02 作者:

【案件简介】 程女士是河北省石家庄市某县某镇某村的村民,其在该村柏林路北侧建有三层房屋。该房屋是于1996年程女士接到该县城建局颁

【案件简介】
 
       程女士是河北省石家庄市某县某镇某村的村民,其在该村柏林路北侧建有三层房屋。该房屋是于1996年程女士接到该县城建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后,按照《某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室会议纪要》决定、某县城建局(即后来的某县建设局)批准的某县城镇规划,参照该县城建局规划设计图建造的房屋,该房屋于1997年竣工并营业至今。
        直到2009年10月的某天,程女士突然接到某县建设局于28日作出的X建罚字(2009)第0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决定书中称程女士所建三层房屋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并要求其两日内自行拆除。程女士接到这样从天而降的处罚判决,感到一头雾水,经过四处打听,了解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是北京专业拆迁维权律师,法律意识较强的程女士决定求助于法律,于是带着《行政处罚决定书》找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王有银律师,请求帮助。
 
【办案掠影】
拆迁律师办案第一辑:风云突变  第二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接踵而至
 
        王有银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之后,凭借十多年的拆迁维权实战经验立即制定了维权方案。王律师先为程女士拟定一份请求撤销X建罚字(2009)第0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交由其呈递给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没过多久,某县建设局于2009年11月5日自行撤销了X建罚字(2009)第0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同日重新作出X建罚字(2009)第0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上一次相同的是该县建设局均未通知程女士,而是派人偷着张贴在程女士门口,录像后马上撕毁。不巧的是,就在某县建设局工作人员执行完“神秘”工作意欲离开时,被程女士家人发现。经过程女士与建设局工作人员进行交涉,建设局工作人员无奈之下,将撕毁的处罚决定书内容相同的X建罚字(2009)第0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交给程女士。与之前X建罚字(2009)第0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唯一不同的是——作出决定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接踵而至,程女士立即将详情告知王律师。王律师迅速做出应对,以X建罚字(2009)第0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适用的是作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处罚、送达程序严重违法为由,以程女士的名义要求某县人民法院撤销该处罚决定。
 
拆迁律师办案第二辑:《行政处罚决定书》真假难辨
 
        出人意料的是,在程女士收到被告某县建设局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材料之中,X建罚字(2009)第0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赫然变成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作出的决定。
        庭审过程中,被告某县建设局称原告程女士所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X建罚字(2009)第0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其制作处罚决定过程中填写错误而作废的一张初稿,被告并没有向原告送达,是原告自行从被告车上取走的,被告送达的是适用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X建罚字(2009)第0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究竟孰真孰假?2010年1月4日,某县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认定原告所持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被告认可作废的非最终处罚决定,没有送达,不具有可诉性,故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拆迁律师办案第三辑:法院判决确认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程序违法应予撤销
  
        尽管起诉被驳回,但并没有超出王律师的意料之外,王律师在收到判决后,不日便一纸诉状再次起诉某县建设局至某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撤销被告于2009年11月5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作出的X建罚字(2009)第0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王律师指出被诉行政处罚行为的违法所在——X建罚字(2009)第0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与X建罚字(2009)第0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基于同一事实和同一理由、同一依据向原告做出的,而X建罚字(2009)第0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在2009年12月28日才被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以复议决定依法撤销,因此X建罚字(2009)第0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在X建罚字(2009)第0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有效期内对原告进行的重复处罚,且调查事实不清,程序违法,适用法律依据错误,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某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7月中旬作出《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被诉X建罚字(2009)第0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程序违法,应予撤销。
 
【律师说法】
 
        本案中程女士的房屋具备完整法律手续,却被当作违法建筑限期自行拆除,在维权过程中更是一波三折,限拆令一改、二变、三撤,迷惑人的正常思维,维权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除了需要耐心和勇气之外,更需要专业的知识、丰富的经验和另辟蹊径的智慧。当事人的维权之路坎坷而崎岖,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指导是维权成功的唯一途径。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乘车路线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西楼16层08-10号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1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