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拆迁系列之:为权利斗争——村民智斗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8-07-30 16:11:35 作者:

【基本案情】 李红家住河北省邢台市威县某村,拥有该村合法房屋一套,承包土地若干。全家生活虽不富裕,但凭借着这些土地倒也过得其乐融融

 
【基本案情】
       李红家住河北省邢台市威县某村,拥有该村合法房屋一套,承包土地若干。全家生活虽不富裕,但凭借着这些土地倒也过得其乐融融。在一个平凡的下午,威县政府派遣征地拆迁相关工作人员来到李女士所在村庄声称根据威县政府国土资源局的规划,该村土地将被政府征收。然而,关于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双方却迟迟未谈妥。倘若离开了这片土生土长的地方,李女士该去往何处呢?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经多方打听,李女士了解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是中国首家行政法专业律师事务所。于是李女士来到北京,请求圣运律师为其维权。
【办案掠影】
       拆迁律师办案第一辑:征地是否合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接受李女士的委托后,圣运律所第一时间启动了代理程序,由具有深厚行政法功底和丰富办案经验的王有银律师代理此案。一位优秀的拆迁律师,拥有最敏锐的法律嗅觉和最敏感的法律洞察力,这对于圆满解决纠纷是至关重要的。
 本案作为一个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案例,如果能在诉讼之外就能解决纠纷,对于委托人来说是省力又省心。那么如何做到这一点呢?——核实征地行为的合法性是关键之处。
通过多方调查,王有银律师发现根据现有资料,威县国土资源局所出示的相关文件不足以证明涉案征地行为的合法性。也就是说,根据现有资料,威县国土资源局并不具有对李女士所有房屋、土地进行征地拆迁的合法性依据。据此,在王有银律师的专业指导下,李红向威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要求国土资源局提供该宗地的征地等相关原始登记资料。
拆迁律师办案第二辑:寻找借口逃避责任,国土资源局难逃诉讼
接到李女士的申请后,国土资源局不久就作出了答复。但是这份《关于李红申请查询土地登记资料的答复意见》却让王有银律师大跌眼镜。文件中,国土资源局居然以“经核实,你不是本宗土地权利人,也未经土地权利人授权”为理由,拒绝提供该宗地的征地等相关原始登记资料。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李红作为土地承包人,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是李红,李红就是涉案土地的土地权利人。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理应懂法,却企图以这样荒唐的理由瞒天过海、蒙混过关,拒绝公开相关信息,谁知这其中存在多大的利益诱惑?威县国土资源局寻找这样荒谬的借口打发李红女士,殊不知在李红女士背后,支持他的是专业的拆迁律师。事已至此,王有银律师认为,国土资源部的敷衍已构成行政不作为,李红女士可以据此对其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能挖掘更多的有利证据,为维权赢得更多胜诉的保障。
【律师说法】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
       本案中,李红是土地的所有人,是权利主体。当威县政府对李红所承包的土地进行征收、拆迁时,必须拥有合法的依据。李红作为权利人,也有权要求威县政府对征地相关文件资料进行信息公开。威县国土资源局逃避责任,拒绝公开信息,表示这一征地行为确实存在违法之处,难逃法律的制裁。王有银律师及时抓住案件的突破点,为李女士顺利维权增加信心和证据,这与拆迁律师本人优秀的法律素质是分不开的。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乘车路线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西楼16层08-10号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1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