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拆迁系列之: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维权的重要步骤

发布时间:2018-07-30 16:10:35 作者:

【基本案情】张新泽先生家住邢台市张东城中村。2014年3月,张新泽看到邢台市政府在张东城中村告示栏内张贴的文件,文件中称由于要进行城市

 
【基本案情】
         张新泽先生家住邢台市张东城中村。2014年3月,张新泽看到邢台市政府在张东城中村告示栏内张贴的文件,文件中称由于要进行城市整体规划,政府要将张东城中村整体搬迁。张新泽和所有张东城中村的村民一样,看到这份文件都非常气愤,政府凭什么在没有和他们商量的前提下就要将他们的土地征走?大家早已对生活了一辈子的家园产生了深厚的感情,无论如何也不愿意搬走。何况,政府给出的补偿款又是如此微薄。于是,张新泽先生带着气愤和不解的心情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希望圣运律师能够给予他帮助。
【办案掠影】
          接受张新泽的委托后,圣运律所主任、行政法团队王牌律师王有银开始着手处理此案。在简单地了解案情后,经验丰富的王有银律师立刻意识到这是一起征地拆迁纠纷。多年来从事处理征地拆迁法律事务的工作,王有银律师已经形成了一套完善的体系应对此类案件,这与王有银律师多年来对行政法的钻研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是密不可分的。
在征地拆迁法律事务中,维权时往往需要针对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因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让拆迁律师发现政府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之中的违法点,从而掌握充足的证据,进而进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进一步维权的行为。
了解基本案情后基本案情后,王有银律师对案情展开了深入调查。他发现,邢台市城乡规划局在对张东城中村的改造项目中,并未公开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进行某地的搬迁、改造项目时,项目选址意见书等三种许可证书是必不可少的,只有出示这三类文件,才能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否则,即使已经下达了要将该地进行拆迁的文件,政府的拆迁行为也不获得法律的支持。
于是,在王有银律师的协助下,张新泽先生于2014年5月19日向邢台市城乡规划局递交了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就张东城中村改造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2014年5月26日,邢台市城乡规划局作出了答复。在《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中,邢台市城乡规划局声称未对张东城中村改造的出让地围合地块内的项目和法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就表明,政府对张新泽所在张东城中村的征地行为不存在合法性,应该予以撤销。
为了获得更加充足的证据,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当天,张新泽又在王有银律师的指导下对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了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2014年6月3日,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了答复,称尚未审批、核准、备案任何关于“邢台市桥西区太行路以东、永康街以南、钢铁西路以西、莲池大街以北”范围内的任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这就更加说明,政府的这一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合法性。
【律师说法】
        政府的征地拆迁行为若要合法,首先必须拥有齐全的手续,例如本案中的“张东城中村改造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次,还必须依法遵守相应的程序,例如召开听证会等。找到政府征地拆迁行为中的违法点,是进行维权的关键之处。一位优秀的拆迁律师,能在处理征地拆迁法律事务中做到胸有成竹、游刃有余,为委托人最大程度上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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