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胜案:征收部门超越职权作出征收决定,圣运律师助力维护权益!

发布时间:2021-12-12 14:16:00 作者:

委托人 :夏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申请人: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某县自然资源局案情回顾甘肃省夏

委托人 :夏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某县自然资源局

案情回顾

甘肃省夏先生在村内拥有合法的养殖场,今年夏先生突然收到了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土地征收决定书》,决定书中载明县政府决定对当地公路建设项目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征收。突然收到征收决定,也未见有相关人员沟通补偿,担心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夏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圣运律师协助夏先生梳理了案件的关键性材料,整理案涉征收行为的违法之处。显然依据法律规定,征收集体土地至少应当由省政府批准决定后,再由县政府予以公告组织实施,县自然资源局无权作出案涉《土地征收决定书》。圣运律师协助夏先生提起了行政复议程序,请求撤销案涉《土地征收决定书》。

 

圣运律师认为,即便本案的案涉征收项目是脱贫攻坚重点区域的重要项目,但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某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土地征收决定书》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撤销。在复议程序中,县自然资源局更是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相关材料。

 

复议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可圣运律师的意见,撤销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某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土地征收决定书》。这一有利的结果极大地扭转了局面,期待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夏先生的合法权益能够尽早的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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