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第2188胜案】甘肃胜案:因历史原因无证房遭遇拆除,圣运律师助力上诉争取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0-11-25 17:12:11 作者:

委托人:刘女士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兰州市安宁区城市管理局案情回顾 刘女士在甘肃省兰州市拥

委托人  :刘女士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兰州市安宁区城市管理局

案情回顾

    刘女士在甘肃省兰州市拥有房屋,因历史原因未取得权属证明。2019年1月,兰州市安宁区市政工程管理所向安宁城管局发函称:其单位在规划征拆调查中发现部分单位职工对居住的公房进行搭建,请求依法查处,刘女士的房屋也在被调查范围内。经过调查勘验,安宁区城市管理局向刘女士送达了《违法建筑拆除公告》,限刘女士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自行拆除自己的房屋。与此同时,也作出了《没有合法手续执行决定书》并实施拆除,刘女士看到自己的固定居所就这样被拆除,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因此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了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协助当事人迅速启动了系列程序。经过协商、沟通、行政复议后,圣运律师协助刘女士提起了行政诉讼,经过律师的努力,一审法院判决确认了《没有合法手续执行决定书》和与拆除行为相关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违法,但不予撤销。

     这样的判决显然还未维护刘女士的合法权益,圣运律师认为,首先刘女士的房屋始建于90年代,是属于合法建筑的,未取得合法产权证明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刘女士曾向安宁区市政工程管理所缴纳土地使用费用后被许可建房,因此,其所建房屋也并非违法建筑。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没有合法手续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没有合法手续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规定没有合法手续执行。

     本案中,安宁城管局未曾提供证据证明涉案建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其采取拆除措施,其擅自作出《没有合法手续执行决定书》的行为属于超越职权,应当被予以撤销。在此基础上,安宁区政府作出的维持该没有合法手续执行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也应当被予以撤销。因此,圣运律师为更全面的维护刘女士的合法权益,协助刘女士提起了上诉。

诉讼结果

    经过充分的准备和努力,二审法院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了一审法院的判决以及兰州市安宁区城市管理局作出的《没有合法手续执行决定书》和安宁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这样的二审胜诉结果推进了刘女士的争取合法权益进程,也相信在律师的协助下,刘女士会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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