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第2143胜案】甘肃胜案:房屋遭遇区拆除,圣运律师助力胜诉争取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0-11-25 17:11:26 作者:

委托人:乔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第三人:兰州市城关区城市管理局案情回

委托人:乔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
第三人:兰州市城关区城市管理局
案情回顾

    乔先生是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某村村民,在村内拥有一处房屋,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但拥有城关区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上清晰载明了土地类别和占地面积。2013年4月27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作出了用地批复,同意将兰州市城关区的部分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连同其他建设用地一并征收为国有。随后在2013年6月,城关区政府作出了征收土地公告,明确告知了本次征收工作由城关区政府组织实施,乔先生的房屋正位于被征收范围之内。乔先生因对补偿安置标准持有异议,未与相关部门达成征收补偿协议,但2018年5月,乔先生的房屋遭遇了拆除,愤怒的他经过考虑决定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合法权益,因此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情况,迅速制订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圣运律师启动了系列性的相关程序,并协助乔先生向城关公安局请求查处,但该局未作出答复。随后,圣运律师协助乔先生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判决城关区政府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圣运律师认为,虽然行政没有合法手续是国家治理中不可或缺的手段,尤其在紧急情况下或者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时,行政没有合法手续成为实现行政目的的最后保障。但行政机关在采取以没有合法手续力为后盾的行政手段时,应当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没有合法手续法》的规定。
 
    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没有合法手续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没有合法手续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规定没有合法手续执行。因此,行政机关应当实现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没有合法手续执行决定。本案中的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剥夺了乔先生的陈述权和申辩权,这样的行政行为应被视为违法。


诉讼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拆除乔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随后,城关区人民政府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依旧支持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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