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律师解析甘肃胜案: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却遭遇闭门羹,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发布时间:2023-09-20 09:17:52 作者:

案号:(2022)甘05行初142号 被告:定西市人民政府 委托人:陈女士 第三人:县人民政府 诉求:请求撤销市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并责令其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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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

 

案号:(2022)甘05行初142号
被告:定西市人民政府
委托人:陈女士
第三人:县人民政府
诉求:请求撤销市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并责令其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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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陈女士是甘肃省定西市某村村民,拥有唯一一处合法宅基地,于十几年前建设了400余平方米商、住两用房。后来,该处房屋被不明原因断水断电了长达两年之久。几年后,当地的综合执法局以欺骗的手段先后两次暴力强制拆除了该处房屋,致使陈女士无家可归,沦落街头。自身权益严重收到侵犯的陈女士无奈之下,决定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圣运律师听取了案件详情后,接受了陈女士的委托,制订了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搜集了相应的证据后,圣运律师协助陈女士向县政府邮寄了《查处申请书》,县政府于同年签收后,口头告知不予答复。为了进一步维权,陈女士向定西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收到了其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圣运律师认为定西市人民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事实与理由存在明显错误,因此协助陈女士提起诉讼程序。
 
在诉讼过程中,双方明确争议的核心问题是定西市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是否合法。被告辩称认为案涉行为对原告的权利义务没有产生实际影响,不应当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在庭审过程中,圣运律师协助委托人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向法院提交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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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可圣运律师的几点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八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撤销被告定西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定政不受字【2022】49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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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

对于本案,圣运律师表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委托人的复议申请是否属于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受案范围。依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据此,本案中的被告定西市政府受理陈女士以县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是其法定职责。原告陈女士要求县政府对县综合执法局强制拆房的违法行政进行查处,属于要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财产权利的法定职责的范畴。该查处请求能否成立,县政府依法应当予以答复处理,其电话告知不予答复的行为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针对上述情形向市政府申请复议也应当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定西市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广大被征收人在征收拆迁维权过程中大多经历过,提起信息公开程序、提起行政复议程序并不难,但往往可能会收到申请的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等类似的“闭门羹”,行政机关这样的态度往往让被征收人束手无措。此时,更应当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在法定期限时效内,及时的提起后续的进一步维权程序,打开维权的突破口。对类似的答复内容切不可放置一边,遗弃了之,耽误了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最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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