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胜案:复议过程接连受阻?圣运律师助力争取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0-04-26 15:37:58 作者:

委托人 :况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白银市人民政府案情回顾 甘肃省的况先生在白银市会宁县柴

委托人  :况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白银市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甘肃省的况先生在白银市会宁县柴门乡鸡儿村拥有合法使用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况先生一家一直生活在这里,这里对他来说不仅是固定居所,还充斥着很多难忘的回忆。
 
    几年前,因会宁县西城产业开发区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况先生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在沟通安置补偿的过程中,征收方给出的补偿标准远远低于周边的市场价格,更不用说远远低于况先生对补偿的逾期。愤怒的况先生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拟定了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并迅速启动了相关的程序。首先,圣运律师为了核实征收的合法性,协助况先生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经过会宁县西城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送达,况先生得知了会宁县政府作出了《关于会宁县棚户区改造西城产业开发片区主体区域房屋土地征收的公告》。圣运律师通过调查,发现公告在实体和作出程序上都存在违法之处,因此于2017年9月,向白银市人民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市政府受理之后,先以协调为由超期未答复况先生,之后又下发了复议中止决定书。为了维护况先生的合法权益,圣运律师及时协助况先生向对方邮寄了恢复审理申请书。但至此之后,况先生一直未获得相关复议的答复。
 
    因此,已做好充分准备的圣运律师协助况先生提起了行政诉讼。在开庭过程中,面对对方的辩驳,圣运律师镇定自若,据理力争。圣运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已经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法律规定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也最多不超过三十日。本案中,白银市政府已于2018年8月3日就受理了况先生的行政复议申请,截止至2019年10月18日提起行政诉讼时,都一直未作出复议决定。不管因何种原因,这样的行为都是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况先生请求确认其不按期履行法定复议职责行为违法的理由完全成立。

诉讼结果
    法院经查明案情后,也很赞同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了白银市人民政府针对况先生的复议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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