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第2071起胜案】福建胜案:迟迟未获合理赔偿怎么办?圣运律师助力获得全面赔偿!

发布时间:2020-11-25 17:20:35 作者:

委托人 :林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 :福清市江阴镇人民政府案情回顾 林先生在福建省福清市江

委托人  :林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    :福清市江阴镇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林先生在福建省福清市江阴镇曹村西林村建有三处房屋,面积共计755平。因江阴工业集中区环保隔离带搬迁工程项目,房屋所在地的集体土地被征收。由于林先生与镇人民政府未能就安置补偿协议达成一致,2017年2月23日,福清市江阴镇人民政府对房屋进行了拆除,给林先生造成了重大的财产损失,其家人也因此受到了严重的精神损害。这样的征收方式严重侵犯了林先生的合法权益,因此他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有银主任仔细听取了案件情况,迅速拟定了争取合法权益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与案件相关的程序。首先,圣运律师协助林先生针对拆除行为,于2017年9月22日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一审法院在审判中也确认了镇政府的拆除行为违法。虽然确认了行为违法,但苏先生的损失却一直未得到补偿,不仅如此林先生家也符合分户标准,因此应当被安置3块宅基地及获得相应的补偿款。在这样的情况下,圣运律师协助林先生向福清市江阴镇人民政府提出了赔偿申请,但镇人民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一直未进行赔偿。为了维护林先生的合法财产权益,圣运律师再次协助他提起了行政诉讼,希望其能获得合理补偿。
 
     圣运律师认为,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镇人民政府在未与林先生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就实施拆除的行为已经对林先生的财产造成了损失,而且这种拆除行为已经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违法,林先生有权取得合理赔偿。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林先生应当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对赔偿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在林先生提供了系列性经济损失的证据中,可以证明其房屋已经实际损毁,镇人民政府应按照全面赔偿和公平合理的原则,综合该地区周边的实际情况对林先生的财产损失承担责任。除此之外,参照《江阴工业集中区环保隔离带项目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作为行政机关,镇政府应积极与林先生协商,及时作出行政赔偿决定,确保林先生因违法拆除行为获得的行政赔偿,应不低于行政机关因合法征收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补偿。

诉讼结果

    法院经查明案情、听取了圣运律师的代理意见后,也认可了圣运律师的观点,判决责令福清市江阴镇人民政府在判决生效之日起90内对林先生予以全面赔偿,这为林先生最终能获得合理赔偿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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