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第2031起胜案】福建胜案:虽判决拆除违法但补偿迟迟不到位怎么办?圣运律师助力

发布时间:2020-11-25 17:19:43 作者:

委托人:方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福清市江阴镇人民政府案情回顾 方先生在福建省福清市江阴镇

委托人:方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福清市江阴镇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方先生在福建省福清市江阴镇曹村西林村与家庭成员共有一处房屋,建筑面积在430平方米左右,因江阴工业集中区环保隔离带搬迁工程项目房屋所在地的集体土地被征收。方先生与镇人民政府还未能就安置补偿协议达成一致,2017年3月7日,福清市江阴镇人民政府就对房屋进行了拆除,给方先生造成了重大的财产损失,方先生的家人也因此受到了严重的精神损害。这样的征收方式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因此他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有银主任仔细听取了案件情况,迅速拟定了争取合法权益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与案件相关的程序。首先,圣运律师协助方先生针对拆除行为,于2017年8月15日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一审法院在审判中也确认了镇政府的拆除行为违法。虽然确认了行为违法,但方先生的损失却一直未得到补偿,不仅如此,方先生的儿子已经成家立业,与其也已经分家,符合分户标准,应安置2块宅基地。在这样的情况下,圣运律师协助方先生于2018年6月28日向福清市江阴镇人民政府提出了赔偿申请,但镇人民政府一直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赔偿。为了维护方先生的合法权益,圣运律师再次协助他提起了行政诉讼,希望其能获得合理补偿。

    圣运律师认为,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镇人民政府在未与方先生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就实施拆除的行为已经对方先生的财产造成了损失,而且这种拆除行为已经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违法,方先生是有权取得合理赔偿。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方先生应当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对赔偿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在其提供的系列性经济损失的证据中,可以证明其房屋已经实际损毁,镇人民政府应按照全面赔偿和公平合理的原则,综合该地区周边的实际情况对方先生的财产损失承担责任。除此之外,参照《江阴工业集中区环保隔离带项目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作为行政机关,镇政府应积极与方先生协商,及时作出行政赔偿决定,确保方先生因违法拆除行为获得的行政赔偿,应不低于行政机关因合法征收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补偿。


诉讼结果

    法院经查明案情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责令福清市江阴镇人民政府在判决生效之日起90内对方先生予以全面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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