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京市东城区征收手帕胡同46号院、48号院、50号院、52号院、54号院、113号院房屋及附属物:今日土地拆迁,征收政策转载

发布时间:2024-07-04 09:25:28 作者:圣运律师

2021年北京市东城区征收手帕胡同46号院、48号院、50号院、52号院、54号院、113号院房屋及附属物,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手帕胡同道路工程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的决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手帕胡同道路工程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的决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西起崇文门外大街,东至西花市西街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为本项目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街道办事处为本项目实施单位,承担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依法选定北京国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房地产评估机构,承担项目被征收房屋的评估工作。

  征收范围具体门牌如下:

  手帕胡同46号院(部分)、手帕胡同48号院(部分)、手帕胡同50号院(部分)、手帕胡同52号院(部分)、手帕胡同54号院(部分)、手帕胡同46号院迤西、手帕胡同113号院。上述院落中涉及的部分房屋具体以该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017规(东)选市政字0009号)为准。

  上述征收范围内各单位及居民应当配合房屋征收工作,自2021年7月16日9时起至2021年8月14日24时止为该项目签约期限。签约期限内已签约的,按照征收补偿协议约定执行;签约期内未签约的,按照本项目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注:《手帕胡同道路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已于2021年1月14日在征收范围内及相关网站公布。

  办公地址:手帕胡同道路工程项目房屋征收指挥部(北京市东城区正仁大厦7层708)

  现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夏晓晖 67119589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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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黎雪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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