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司法解释最新

发布时间:2024-07-26 15:00:56 作者:圣运律师

2024年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司法解释最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6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9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16〕2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6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9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16〕2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6年11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1日

  为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现就审理此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对婴幼儿采取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其脱离监护人或者看护人的,视为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偷盗婴幼儿”。

  第二条 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所诊疗、护理、抚养的儿童出卖给他人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第三条 以介绍婚姻为名,采取非法扣押身份证件、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或者利用妇女人地生疏、语言不通、孤立无援等境况,违背妇女意志,将其出卖给他人的,应当以拐卖妇女罪追究刑事责任。

  以介绍婚姻为名,与被介绍妇女串通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的,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排查来历不明儿童或者进行解救时,将所收买的儿童藏匿、转移或者实施其他妨碍解救行为,经说服教育仍不配合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规定的“阻碍对其进行解救”。

  第五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业已形成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解救时被买妇女自愿继续留在当地共同生活的,可以视为“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

  第六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又组织、强迫卖淫或者组织乞讨、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等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七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或者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构成妨害公务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八条 出于结婚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或者出于抚养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涉及多名家庭成员、亲友参与的,对其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儿童,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其中,不满一周岁的为婴儿,一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的为幼儿。

  第十条 本解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五

最新公司法司法解释一二三四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全文

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司法解释二

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全文

2024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

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司法解释最新

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司法解释最新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司法解释

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适司法解释最新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最新

票据纠纷案件司法解释最新版

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司法解释最新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司法解释最新

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司法解释最新

内容审核:王学棉律师

来源:头条-2024年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司法解释最新,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乘车路线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1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