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46条规定

发布时间:2024-07-24 17:20:23 作者:圣运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46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46条规定  《法官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法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贪污受贿、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二)隐瞒、伪造、变造、故意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46条规定

  《法官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法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贪污受贿、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二)隐瞒、伪造、变造、故意损毁证据、案件材料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审判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四)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的

  (五) 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 拖延办案,贻误工作的

  (七)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八) 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利益输送,或者违反有关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

  (九)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

  (十)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法官的处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以上规定非常仔细,罗列各种行为,可以说襄括了所有。但是,为了防止新型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还特意加了一条“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法规依据摆在那里,监督实施也正在进行。可以说,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任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都会得到严惩。

  法律依据:

  《法官法》

  第四十六条

  法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二)隐瞒、伪造、变造、故意损毁证据、案件材料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审判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四)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的;

  (五)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拖延办案,贻误工作的;

  (七)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八)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利益输送,或者违反有关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

  (九)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

  (十)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法官的处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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