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24 16:35:25 作者:圣运律师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42条处罚标准,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42条处罚标准 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条例。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
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条例。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42条处罚标准是什么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42条处罚标准解读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42条处罚标准规定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42条处罚标准最新
●城市道路管理法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法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42条处罚标准解读
●城市道路管理法律法规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农村集体土地的管理条例?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管理规定有哪些: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四川省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四川省关于的房屋拆迁赔偿的规定: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细则?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汇总: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吉林省拆迁政策?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内容审核:路洋律师
来源:头条-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42条处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