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7-24 15:08:23 作者:圣运律师

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公 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已于2013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公 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已于2013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3日起施行。

  2013年3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

  法释〔2013〕5号

  (2013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2次会议通过 2013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2013年4月3日起施行)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

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拆除程序

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建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

对违法建筑物依法强制拆除的条件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实施的强制拆除说法正确的是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

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拆除程序

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需遵守的特殊程序

对违法的建筑物 构筑物等需要强制拆除的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广西《玉林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被征收土地上存在建构筑物须限期拆除:今日土地拆迁,征收政策转载

浙江《宁海县青苗、地上附着物和构筑物(建筑物)补偿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今日土地拆迁,征收政策转载

浙江《宁海县青苗、地上附着物和构筑物(建筑物)补偿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今日土地拆迁,征收政策转载

内容审核:罗思章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乘车路线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1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