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24 14:58:37 作者:圣运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公司给员工办理社保的流程为新入职的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在企业的所在辖区开立企业社保帐户;将企业内已参保的员工社保关系转入本企业账户;在社保
公司给员工办理社保的流程为新入职的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在企业的所在辖区开立企业社保帐户;将企业内已参保的员工社保关系转入本企业账户;在社保缴费首月在社保打印缴费明细单;办理同城委托扣缴社保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五十八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修改版2022年现行有效:今日土地拆迁,征收政策转载
内容审核:王学棉律师
来源:头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