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发布时间:2024-07-24 14:58:37 作者:圣运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公司给员工办理社保的流程为新入职的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在企业的所在辖区开立企业社保帐户;将企业内已参保的员工社保关系转入本企业账户;在社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公司给员工办理社保的流程为新入职的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在企业的所在辖区开立企业社保帐户;将企业内已参保的员工社保关系转入本企业账户;在社保缴费首月在社保打印缴费明细单;办理同城委托扣缴社保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五十八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2024全文

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最新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修改版2022年现行有效:今日土地拆迁,征收政策转载

内容审核:王学棉律师

来源:头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乘车路线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1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