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11 17:40:40 作者:圣运律师
福建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涵江区2018年度第六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福建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涵江区2018年度第六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2019年1月3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9〕27号文批复,批准征收土地合计43.3263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涵江区2018年度第六批次建设用地。
二、批准用途:2018-06-01地块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涵江区梧塘镇沁后村水田14.9553公顷、园地5.7472公顷、其他农用地3.41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4.5466公顷、未利用土地4.6622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3.3263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劳力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地类名称土地补偿费标准安置补助费标准青苗补偿费标准水 田18000元/亩27000元/亩1800元/亩园地10800元/亩16200元/亩/其他农用地7200元/亩10800元/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200元/亩10800元/亩/未利用土地7200元/亩10800元/亩/(二)地上物补偿标准:具体按照《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莆政综[2013]10号)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货币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材料,到下列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土地权属单位登记时间登记地点复核时间梧塘镇沁后村2019年2月15日至2019年2月28日涵江国土资源分局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7日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七、被征地土地权利人对上述土地征收批复不服的,应在本告知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5日
●福建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城厢区2018年度第七批次征收(使用)土地的公告:今日土地拆迁,征收政策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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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冯立影律师
来源:临律-福建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涵江区2018年度第六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