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城厢区2018年度第七批次征收(使用)土地的公告:今日土地拆迁,征收政策转载

发布时间:2024-07-11 17:39:47 作者:圣运律师

福建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城厢区2018年度第七批次征收(使用)土地的公告,  福建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城厢区2018年度第七批次征收(使用)土地的公告(莆市公〔2019〕10号)    2019年1月1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

  福建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城厢区2018年度第七批次征收(使用)土地的公告(莆市公〔2019〕10号)

  

  2019年1月1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以闽政地〔2019〕40号文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合计7.1852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使用)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城厢区2018年度第七批次建设用地。

  二、批准用途:2018-07-01为医卫慈善用地、2018-07-02为普通商品住宅用地。

  三、被征收(使用)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城厢区龙桥街道洋西村园地2.5109公顷,泗华村园地1.577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3223公顷、未利用地1.7727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7.1838公顷;使用国有交通运输用地0.0014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7.1852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地类名称土地补偿费标准安置补助费标准青苗补偿费标准园地16.2万元/公顷24.3万元/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8万元/公顷16.2万元/公顷/未利用地10.8万元/公顷16.2万元/公顷/

  (二)地上物补偿标准:按照《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莆政综〔2013〕10号)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货币安置、农业安置、企业用工安置。

  五、被征收(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材料,到下列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土地权属单位登 记 时 间登记地点复 核 时 间龙桥街道洋西村、泗华村2019年2月18日至2018年3月1日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城厢分局2019年3月4日至2018年3月8日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七、被征土地权利人对上述土地征收批复不服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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