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11 10:25:39 作者:圣运律师
广西《北海市辖区征地搬迁园林绿化苗木移植费补偿标准》自2014年6月8日起实施2023年现行有效,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征地搬迁园林绿化苗木移植费标准的通知 北政办〔2014〕10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征地搬迁园林绿化苗木移植费标准的通知
北政办〔2014〕10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辖区征地搬迁园林绿化苗木移植费补偿标准》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6月8日
北海市辖区征地搬迁园林绿化苗木移植费标准
为有效遏制我市抢建抢种违法行为,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北海市辖区征地搬迁园林绿化苗木移植费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标准适用于征地预公告发布前已种植的用于园林绿化的苗木,征地预公告发布后抢种的各类苗木不予补偿移植费。
二、苗木移植费包括苗木起挖、运输、栽植、养护等涉及移植的全部费用,补偿后由种植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完成移植;逾期的由征地拆迁机构清场,清场费用列入征地拆迁成本,因苗木移植及清场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由种植人自行承担。
三、苗木按乔木、棕榈科、灌木、花卉分类,其中乔木按胸径分档,棕榈科按地径(杆)分档,灌木按型体分档,花卉按木本和草本分档。
四、限定各类苗木的合理种植密度,按密度和补偿单价确定移植费,凡超过合理密度的按规定的合理密度计算,不足的按实际计算。同一地块同时种植不同类型和规格苗木的,按各自合理密度乘以相应的混交比例之和确定移植费金额,但总额不得超过相应类型最大规格的封顶移植费。
五、苗木移植费标准为灌木0.67-2.0万元/亩,花卉不超过1.0万元/亩,棕榈科0.6-4.95万元/亩,乔木0.6-5.4万元/亩。
六、已列入北海市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的古树名木,按照《北海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办理。
七、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公布之日前已开展征地搬迁补偿涉及苗木移植的,在2014年7月31日前可继续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各类苗圃苗木征地搬迁作价补偿移栽补偿标准的通知》(北政发〔2009〕 83号)和《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北海市辖区征地拆迁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北政土字〔2008〕68号)有关苗木搬迁补偿的规定完善补偿手续;未完善补偿手续的,自2014年8月1日起按本标准执行。
八、2014年8月1日起停止执行《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各类苗圃苗木征地搬迁作价补偿移栽补偿标准的通知》(北政发〔2009〕 83号)。
附表:北海市辖区征地搬迁园林绿化苗木移植费补偿标准
分类
胸径(厘米)
最大种植密度(株/亩)
移植费标准(元/株)
封顶移植费(万元/亩)
备注
乔木
2以下
600
10
0.6
含2
2-5
400
25
1.0
2以上含5
5-10
200
125
2.5
5以上含10
10-15
100
350
3.5
10以上含15
15-20
80
550
4.4
15以上含20
20-30
50
950
4.75
20以上含30
30-40
40
1300
5.2
30以上含40
40以上
30
1800
5.4
40以上
地径(厘米)/杆数
最大种植密度(株/亩)
移植费标准(元/株)
封顶移植费(万元/亩)
备注
单杆和丛生棕榈科
2以下/1杆
600
10
0.6
含2
2-5
500
20
1.0
2以上含5
2杆以下
5-10
400
60
2.4
5以上含10
2-5杆
10-20
300
120
3.6
10以上含20
5-10杆
20-30
200
200
4
20以上含30
10-15杆
30-40以上
150
330
4.95
30以上
15杆以上
分类
规格
最大种植密度(株/亩)
移植费标准(元/株)
封顶移植费(万元/亩)
备注
灌木
袋苗
成片
10元/平方米
0.67
小灌木,不计高度
15元/平方米
1.0
球体,冠幅1M*1M-2M*2M
600
25元/株
1.5
球体,冠幅2M*2M以上
160
125元/株
2.0
木本花卉
成片
15元/平方米
1.0
草本花卉
成片
15元/平方米
1.0
“胸径”即干径是指苗木主干离地面1.3m处的直径,“地径”即基径是指苗木主干离地面0.1米处基部直径,“冠幅”是指灌木灌丛垂直投影面的直径。
内容审核:赵正群律师
来源:临律-广西《北海市辖区征地搬迁园林绿化苗木移植费补偿标准》自2014年6月8日起实施2023年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