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11 10:07:46 作者:圣运律师
广西《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鹿寨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2023年未做调整, 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鹿寨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鹿政规〔2020〕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鹿寨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鹿政规〔2020〕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2020〕5号)等文件精神,为保证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收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规范征地补偿各项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标准。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常务会第105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鹿寨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适用原则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县辖区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但在本通知印发前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该项目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仍按原获批方案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自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公告之日起,凡属抢种的农作物、竹木、林、果树,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二、鹿寨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通知规定的补偿标准适用于鹿寨县辖区内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建设项目施工需要临时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本通知执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鹿寨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有关要求实施,规范征收土地行为,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确保新老标准顺利衔接过渡,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对在新标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印发
附件1
广西鹿寨县征地农作物青苗类补偿费标准
名称
补偿标准(元/亩)
备注
水稻
4000
糖料蔗
3500
桑树
6500-10000
按长势情况在标准范围内补偿
马蹄、茨菇
6000-8000
根据作物品质高低确定补偿标准
莲藕(藕塘种植)
6500
淮山
8000
旱地作物
旱烟、绿豆、黄豆、芝麻
3500
花生、红薯、木薯、凉薯、高梁
3000
玉米、马铃薯、萝卜、胡萝卜、旱芋、水芋、南瓜、冬瓜
4000
大、小白菜、芥菜及甘篮类蔬菜
4000
豆角、四季豆、丝瓜、茄子、辣椒、西红柿等茄果类蔬菜
6000
枸杞菜
8000-12000
按管护及生长情况在标准范围内补偿
葱、蒜、韭菜等蔬菜及生姜
8000
西瓜、香瓜
5000-7000
根据品质高低进行补偿
鱼塘
8000-10000
根据鱼苗品质及种类在标准范围内补偿
备注:1.本规定未列农作物参照以上相近的农作物标准执行;
2.特殊养殖鱼塘(如鳖等特殊养殖)的补偿,应先协商,协商不成再由专业部门评估补偿。
3.以上附着物应符合一般种植密度,否则按实际密度进行折算。
附件2
广西鹿寨县征地果树类补偿标准
果树名称
类别
补偿标准(元/株)
备注
一类
二类
三类
橙子、柑桔类等
种植未满1年
40
40
40
每亩限株160株以下
种植满1年,未满2年
70
65
60
种植满2年,未满3年
100
90
80
每亩限株140株以下
种植满3年,初挂果
240
190
130
种植满4年,丰产期初年
300
260
190
每亩限株120株以下
种植满5年以上,丰产期
420
360
300
龙眼、杨梅、柚子、柿子、板栗
种植未满1年
45
45
45
每亩限株160株以下
种植满1年,未满2年
80
75
70
种植满2年,未满3年
120
110
100
每亩限株140株以下
种植满3年,初挂果
260
210
160
种植满4年,丰产期初年
380
330
250
每亩限株120株以下;房前屋后20年以上的零星果树按1000元/株
种植满5年以上,未满10年,丰产期
480
430
380
种植满10年,未满20年,丰产期
550
500
450
砂糖橘、沃柑
种植未满1年
50
每亩限株160株以下
种植满1年,未满2年
90
80
70
种植满2年,未满3年
150
140
120
每亩限株140株以下
种植满3年,初挂果
330
280
230
种植满4年,丰产期初年
380
330
280
每亩限株120株以下
种植满5年以上,丰产期
480
430
380
梨、李、枇杷、枣、黄皮果桃、山楂等
种植未满1年
40
40
40
每亩限株140株以下
种植满1年,未满2年
80
75
70
种植满2年,未满3年
110
90
80
种植满3年,初挂果
210
160
140
每亩限株120株以下
种植满4年,丰产期初年
260
210
160
种植满5年以上,丰产期
310
260
210
葡萄
种植未满1年
30
30
30
每亩限株320株
种植1年
70
60
50
种植2年,初挂果
120
100
80
种植3年以上,丰产期
170
150
130
百香果、罗汉果
10000(元/亩)
8000(元/亩)
6000(元/亩)
芭蕉
2400-7500(元/亩)
每亩限株120株
20-60元/株
零星果树且高度为1.5米以上,按株计算
备注:1.果树类别标准划分:
一类:高产高质、长势良好,达到农业示范项目的标准;
二类:长势一般;
三类:管理不善、长势差、挂果率低。
2.按零星种植计算补偿的,种植密度不得超过每亩限株数量。如果种植密度超过每亩限株数量的,按每亩限株数计算补偿费。
3.本规定未列果树参照以上价值相近的果树标准执行。
附件3
广西鹿寨县征地成片林木类补偿标准
名称
补偿标准(元/亩)
备注
林地
成片竹林
5000-8000
按品种区分补偿标准
用材林(松树、杉树)
成林:胸径小于14cm
8000
分树种依据实际生长状况和合理保留密度确定具体补偿标准
胸径14cm-18cm
8500-11000
胸径19cm-22cm
11000-13000
胸径23cm-24cm
13000-15000
胸径大于24m
16000
桉树
成林:胸径小于14cm
6500
胸径14cm-18cm
7000-10000
胸径19cm-22cm
10000-12000
胸径23cm-24cm
12000-14000
胸径大于24m
15000
薪炭林
3500-6000
3年以下新造林
1200-3500
中、幼林
4500-7000
成林水桅子(黄桅子)
4600-8000
依实际生长状况确定具体补偿标准
油茶树
5000-8000
5年以内(依实际生长状况确定具体补偿标准)
8000-15000
5年及以上(依实际生长状况确定具体补偿标准)
苗圃
苗木高1.5米及以上
14000
苗木高1.5米以下
12000
桂花树
胸径1-5cm
15000-20000
为苗木,每亩种植应达500株以上
胸径6-10cm
20000-30000
每亩种植应达400株以上
胸径11cm以上
30000-40000
每亩种植应达250株以上
樟树、榕树、天竺桂、洋紫荆、木棉、幌伞枫等绿化树、风景树
胸径1-5cm
15000-18000
为苗木,每亩种植应达500株以上
胸径6-10cm
18000-25000
每亩种植应达400株以上
胸径11cm以上
25000-35000
每亩种植应达250株以上
1.以上未列农作物、经济林木等参照以上近似品种标准执行。
2.凡套、混种粮食作物或成片经济林木的,其青苗补偿以主要种植农作物补偿为准,主要农作物按100%标准补偿,次农作物按50%标准补偿其他农作物补偿标准以此类推。
3.园林苗圃的定性:园林苗圃应该具有完善的灌溉(喷淋)设施,尤其重要的是有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和林业部门的林木(种苗)经营许可证、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才能定性为园林苗圃。
4.以上附着物应符合一般种植密度,否则按一般种植密度比例进行折算。
附件4
广西鹿寨县征地零星树木补偿标准
名称
类别
补偿标准
备注
桂花树
胸径1cm以下
4元/株
胸径超过16cm的,单独评估定价。
胸径1-2cm
5-10元/株
胸径3-6cm
30-120元/株
胸径7-10cm(1.5米以上冠幅)
350-500元/株
胸径11-15cm(2米以上冠幅)
800-1500元/株
樟树、榕树、天竺桂等绿化树风景树
胸径1-2cm
6-12元/株
胸径3-5cm
25-60元/株
胸径6-10cm(1.5米以上冠幅)
80-200元/株
胸径11-15cm(2米以上冠幅)
200-400元/株
竹子
大丛(50株以上)
650元/丛
中丛(20-50株)
300元/丛
20株以内
70-120元/丛
速丰尾叶桉
1-5cm
10元/株
5.1-7cm
20元/株
7.1-10cm
30元/株
10.1-13cm
40元/株
13.1-15cm
50元/株
15.1cm以上
70元/株
苦楝树等其他杂树
1-5cm
10元/株
5.1-7cm
20元/株
7.1-10cm
30元/株
10.1-12cm
35元/株
12.1-15cm
60元/株
15.1-18cm
90元/株
18.1-20cm
140元/株
20.1cm以上
150元/株
每增加2cm则增加25元
说明:1.林木、苗木胸径测量方法:按离地面130cm处测量。2.零星树木补偿中树木种植株数为10株/亩。3.对种植密度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由林业部门界定合理株数。
4.名贵古树木应优先考虑保留和移栽,按实际移栽成本进行补偿,确无法移栽,应先协商,协商不成再由专业部门评估。
注:本补偿标准没有列出的果木、树木,可参照相关规定或近似的果木、苗木核定补偿标准。
附件5
广西鹿寨县征地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房屋结构
使用性质
补偿标准(元/m2)
有证
无证
1.砖混
住宅
1300
250
2.砖木
住宅(一八墙或以上,小青瓦面)
1000
200
住宅(一八墙或以上,石棉瓦面)
800
200
住宅(一二墙小青瓦面)
800
住宅(一二墙石棉瓦面)
600
3.泥瓦
住宅
900
200
4.附房
砖木结构小青瓦面(檐高2.0米以上)
600
140
砖木结构石棉瓦面(檐高2.0米以上)
550
泥瓦
550
5.养殖房
砖、泥瓦(规模养殖)
400
120
6.简易房
檐高2.0米以下
250
60
7.简易钢架棚
150
8.砖窑
580
9.宅基地
580
备注
1.根据不同房屋的使用年限确定房屋的折旧成新度。砖混结构的使用年限70年,砖木结构的使用年限50年。房屋折旧成新不得低于八成,每降低一度成新相应每平方米减50元。
2.砖木、泥瓦结构有二层的,二层以上的单层高度按2.8米以上部分计算建筑面积。
3.对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无证房屋(砖混结构或者砖木结构),功能齐全、结构合理、房屋层高大于2.5米以上,并且是在长期使用属于生产、生活必备的房屋,经村委、乡(镇)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确认为唯一住宅的,视为有证,每户房屋占地面积最大不得超过150m2,超出的部分占地面积按无证处理。
4.县城规划内的集体房屋由专业部门评估,参照国有房屋的补偿标准实行。
5.主房含住房、厨房和卫生间。
6.房屋有证是指由自然资源或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土地使用证或房屋使用证。
7.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县发改、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附件6
广西鹿寨县征地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拆迁物类型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一、电力设施(室外)
1.220伏送配电线路
万元/公里
4.6
2.380伏送配电线路
万元/公里
7
3.1万伏送配电线路
万元/公里
10
4.迁移变压器
元/千伏安
400
5.水泥电杆长8米以下(含8米)
元/根
650
6.水泥电杆长8米以上
元/根
1000
7.渗油木电杆
元/根
100
8.石质电杆
元/副
100
9.木质电杆
元/副
90
10.铜芯电线
元/米
7
11.铝芯电线
元/米
5
12.三相电线
元/米
9
13.新种线杆
电线杆
元/基
420-860
稳定牵引线
-
按实际评估价进行补偿
二、电信设施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1.架空100对电缆
万元/公里
-
根据电信部门概预算,实地勘测进行定价。
2.管道200对电缆
万元/公里
-
3.架空12芯光缆
万元/公里
-
4.直埋24芯光缆
万元/公里
-
5.有线电视同轴电缆线路
万元/公里
-
三、水利设施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1.水柜
元/立方米
300
水柜的认定标准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地头水柜(水池)集雨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暂行规定》的通知(桂水农水〔1999〕60号)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固定贫困县地头水柜(水池)集雨节灌扶贫工程验收办法》的通知(桂扶领发〔2000〕4号)规定为准。
2.水池
元/ m3
100
3.水井深5-10米
元/眼
5000
4.水井深10米以上
元/眼
5000-8000
5.机井(30米以上深井)
元/米
400
协商不成的,由县水利部门和价格认证中心出具意见。
6.蓄水桶
塑料蓄水桶
元/m3
200
不锈钢蓄水桶
300
四、其他设施
单位
补偿标准
使用性质
1.沼气池
元/立方米
560-650
2.坟墓
金坛
元/个
2500
双葬按两个基准坟墓标准进行补偿。
基准坟墓
元/座
5000
墓碑
元/块
2000-5000
坟墓附属构建筑物
-
按附属构建筑物标准补偿
3.铁水管
元/米
11-23
视管径大小
4.塑料水管
元/米
10-20
生活用水管视管径大小和材质
5.胶水管
元/米
6-11
视管径大小和材质
6.晒场、道路
元/m2
90
水泥
元/m2
50
三合土
7.水渠
元/m3
230
砖墙
元/m3
300
片石墙
8.排水沟
元/m
120
砖
元/m
170
片石
9.砖石化粪池
元/m3
460
10.土粪池
元/m3
60
11.围墙
元/m2
120
一八墙红砖
元/m2
150
二四墙红砖
元/m2
270
片石
元/m2
110
水泥砖
元/m2
60
煤渣砖
元/m2
40
泥砖泥墙
元/m2
30
半节砖
12.葡萄棚架
元/亩
4000-15000
钢架棚(根据材质规格区分)
元/亩
2500
水泥柱
元/亩
1000
铁线架
13.钢架厂棚
元/m2
180-300
根据材质规格不同区分
14.独立水表
元/个
350
迁移安装费
15.独立电表
元/个
290
迁移安装费
16.固定电话
元/部
180
迁移安装费
17.闭路电视
元/个
400
迁移安装费
18.空调
元/台
350
迁移安装费
19.砖混房屋水电装修
元/m2
80-120
补偿费
20.喷灌系统
元/亩
1000-3000
标准化建设
21.滴灌系统
元/亩
1000-3000
标准化建设
注:表中未列入设施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市场价进行测算。
附件7
广西鹿寨县征地拆迁房屋装饰、装修补偿标准
项目
补偿标准
项目
补偿标准
地面
地板砖(普通)
80元/m2
门
拉闸门、卷帘门(窗)
200元/m2
含马赛克
地板砖(中档)
120-150元/m2
地板砖(高档)
150-200元/m2
实木地板(普通)含复合地板
150-200元/m2
防盗门
1200-2000元/樘
实木地板(中档)
250-300元/m2
实木门
630-1200元/樘
花岗岩地板砖
120-150元/m2
实木合叶大门
420元/扇
大理石地板砖
120元/m2
塑钢门
300元/樘
水磨石地面
60元/m2
普通铁门
580-1150元/樘
吊顶
木吊顶
200元/m2
包门
505元/樘
石膏吊顶
100元/m2
铁栅门
150元/m2
高档大门
3000-5000元/樘
艾特板吊顶
90元/m2
窗
塑钢窗、铝合金窗
200元/m2
塑扣板
80元/m2
塑钢、铝合金纱窗
60元/m2
铝扣板(按材质档次)
150-250元/m2
包窗
150元/m2
铁制防盗网
80元/m2
木线边
40元/m
不锈钢防盗网
120元/m2
石膏边
15元/m
其他
普通雨棚(塑料)
120元/m2
内墙
瓷砖墙
90元/m2
铝雨棚
150元/m2
琉璃瓦
120元/m2
木墙裙
120元/m2
其他
铁制扶手
120元/m
刷涂料
16元/m2
不锈钢扶手
180元/m
墙纸
45元/m2
大理石厨柜
800-1200元/m
文化石
120元/m2
中档厨柜
1500-2000元/m
高档厨柜
2500-4000元/m
木制壁柜
310元/m2
玻璃(工艺装饰)幕墙
190-240元/m2
不可迁订制衣柜
1000-1500元/m2
浴缸
800元/个
腻子
14元/m2
洗手盆
170-300元/个
艾特板隔墙
70元/m2
油烟柜
630-1000元/个
外墙
墙砖
90元/m2
广告牌(普通)、灯箱
90-120元/m2
彩色涂料
40元/m2
铁艺制品
200元/m2
水泥雨棚
300元/m2
备注
1.表中价格已包含成新、工料等费用;2.铁门(规格90×195cm)一栏,超规格部分进行折算补偿;3.非住宅房屋的装修装饰可参照住宅房屋的补偿标准;4.对住房补偿价格持有异议的,以房屋评估部门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5.特殊的建筑物、构筑物个案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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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赵明媛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鹿寨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2023年未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