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昭平县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标准调整方案》自2020年5月29日公布实施,昭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平县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 昭政发[2020] 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昭平县建设项
昭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平县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 昭政发[2020] 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昭平县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标准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昭平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9日 昭平县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标准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征地行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特制定本调整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9年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片区综合地价确定”。这标志着新《土地管理法》对征地补偿费计算方法进行了调整,将原来的耕地年产值倍数法改为征收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并规定至少每3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因此现有的征地补偿及安置标准已不能适应当前征地工作的需要,亟待调整。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2020〕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调查测算,反复论证,对昭平县全域征地补偿及安置标准进行了修订调整。 三、制定原则 (一)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适当提高原则 通过征地补偿实施标准更新,适当提高土地补偿标准,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并体现长远生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 (二)与相关政策衔接原则 征地补偿实施标准更新工作必须合理调整确定征地区片等级和范围,严格把握征地补偿最低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原征地补偿标准,相关数据必须符合标准和要求。 (三)前后衔接和协调平衡原则 兼顾征地补偿工作的连续性,以原有的征地补偿标准为基础进行更新、调整,避免因调整幅度过大而出现影响社会稳定。附件1:昭平县土地征收补偿及安置标准1、广西昭平县征地区片划分表县级名称区片名称区片范围昭平县第一区片昭平镇:龙潭村、马圣村、龙坪村、大壮村、上岸村、江口村、附城村、富裕村、裕礼村、塘山村、上楠村、裕益村、玉河村、福登村黄姚镇:黄姚街村、春甫村、白山村、崩江村、新寨村、阳朔村、巩桥村、界塘村、岩头村、杨村村、北莱村、篁竹村、文洞村、凤立村、罗望村、枧盘村、笔头村、中洞村、古碌村第二区片走马镇:福行村、东坪村樟木林镇:樟林村、三江村、陶坡村、高岩村、岩口村、九如村、新华村、水龙村、潮江村、樟村村、龙井村、平田村、古连村、佳田村凤凰乡:凤凰村、中央洞村、营盘村、黄屋村、太平村、独石村、白坭村、大同村、美村村、四和村、莲塘村、鹧鸪村文竹镇:文竹村、桂花村、纸社村马江镇:熊埠村、白梅村、盘古村、江塘村、砂冲村富罗镇:富罗村、百宜村、富强村、金龙村、镇南村、三合村、登垌村五将镇:庆安村、河井村、恭城村第三区片文竹镇:大广村、七冲村富罗镇:砂子村、瑶山村、牛角村、石齿村、思乐村、汤水村北陀镇:乐群村、民福村、风清村、敬业村、立教村、善政村、良佑村、大贤村、上贤村、平恩村、观音村、大龙村、山秀村马江镇:古袍村、新兴村、湾岛村、花罗村、清洲村、东旺村、枫木村、古岛村、沙婆村、九十九顶林场五将镇:五将街社区、良风村、南兴村、古店村、平水村、大胜村、坪冲村、新旺村、仁德村、义德村、天保村、四桂村、文曲村、武阳村、大坪村、三界村、四旺村走马镇:走马村、裕路村、西坪村、庇江村、森冲村、黄胆村、佛丁村、利济村、联安村、庙枒村仙回瑶族乡:新中村、茶山村、大中村、鹿鸣村、古盘村、茅坪村木格乡:木格村、富约村、大旦村、古池村、大洞村、盘石村、中平村、进源村、高车村、招林村、鹿坡村2、广西昭平县征地区片地类价格标准表地类分类补偿标准(单位:元/亩)昭平镇、黄姚镇昭平镇、黄姚镇之外的其他乡镇水田(水浇地、养殖坑塘)5750052000旱地5350048000园地4750043000林地4400041000其它农用地(除水田、旱地、园地和林地之外农用地)参照该地块相邻地类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集体建设用地参照该地块相邻地类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未利用地1680015300临时用地1200010000注:昭平镇、黄姚镇指昭平县征地区片划分表的第一区片范围,昭平镇、黄姚镇之外的其他乡镇为昭平县征地区片划分表的第二、三区片范围。附件2:昭平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1、广西昭平县征地农作物补偿标准名称规格成 片备 注水稻、鱼塘、马蹄2100元/亩糖 蔗1300元/亩果 蔗2100元/亩淮山、葛薯5300元/亩枸杞菜、食用菇、藕、芋头、蔬菜(瓜、菜、豆等)3200元/亩鱼草2700元/亩其它旱地作物(花生、黄豆、绿豆等)1500元/亩2、广西昭平县征地用材林补偿标准名称规格成 片备注郁闭度0.2以上的成熟用材林1300元/亩郁闭度0.2以上的末成熟用材林1650元/亩郁闭度0.2以上的薪炭林、灌木林850元/亩新造林1100元/亩幼林1300元/亩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按评估价速生桉满一年生长期1300元/亩满二年生长期1600元/亩满三年生长期1900元/亩满四年生长期1300元/亩满五年生长期1100元/亩3、广西昭平县征地经济林及果木补偿标准名称规格成片补偿标准备注油茶树已结果6000元/亩1.合理种植株数为亩种植80株以上;2、低于合理株数的按实际株数给予补偿。未结果3600元/亩玉桂新造2800元/亩1.合理种植株数为亩种植35株以上;2、低于合理株数的按实际株数给予补偿。成林4200元/亩八角新造3500元/亩1.合理种植株数为亩种植35株以上;2、低于合理株数的按实际株数给予补偿。幼林(未产果)3500元/亩已产果5250元/亩茶叶、桑已产茶、桑10000元/亩未产茶、桑6500元/亩柚类、大果山楂正常管理、生长正常的:1年生2200元/亩1、柚类合理株数为亩种植40株以上;2、大果山楂合理株数为亩种植50株以上;3、低于合理株数的按实际株数给予补偿。正常管理、生长正常的:2年生4000元/亩正常管理、生长正常的:3年生7600元/亩正常管理、生长正常的:4年生以上(含4年)8800元/亩管理或生长不正常的2200元/亩柑桔类(包括砂糖桔、茂谷柑、南丰蜜桔、马水桔等)、橙类正常管理、生长正常的:1年生3800元/亩1、合理株数为亩种植80株以上;2、低于合理株数的按实际株数给予补偿。正常管理、生长正常的:2年生5500元/亩正常管理、生长正常的:3年生8500元/亩正常管理、生长正常的:4年生以上(含4年)12000元/亩管理或生长不正常的2400元/亩芭蕉未结果2100元∕亩1、合理株数为亩种植150株以上;2、低于合理株数的按实际株数给予补偿。已结果6000元∕亩葡萄正常管理、生长正常的:1年生3000元/亩1、合理株数为亩种植200株以上;2、低于合理株数的按实际株数给予补偿。正常管理、生长正常的:2年生12000元/亩管理或生长不正常的3000元/亩葡萄需搭棚费用5000元/亩大青枣正常管理、生长正常的:1年生6000元/亩1、合理株数为亩种植60株以上;2、低于合理株数的按实际株数给予补偿。正常管理、生长正常的:2年生15000元/亩管理或生长不正常的3000元/亩木瓜未挂果2000元/亩1、合理株数为亩种植200株以上;2、低于合理株数的按实际株数给予补偿。已挂果10000元/亩火龙果未挂果6000元/亩1、合理株数为亩种植120株以上;低于合理株数的按实际株数给予补偿。已挂果10800元/亩草果未产5600元/亩2、合理株数为亩种植280株以上;低于合理株数的按实际株数给予补偿。已产15400元/亩百香果正常管理、生长正常的:1年生8000元/亩3、合理株数为亩种植80株以上;4、低于合理株数的按实际株数给予补偿。正常管理、生长正常的:2年生12000元/亩百香果需搭棚费用5000元/亩梅、桃、李子、梨、枇杷、板栗、石榴、万寿果、拐枣正常管理、生长正常的:1年生1500元/亩1、合理株数为亩种植80株以上;2、低于合理株数的按实际株数给予补偿。正常管理、生长正常的:2年生3000元/亩正常管理、生长正常的:3年生4400元/亩正常管理、生长正常的:4年生以上(含4年)10000元/亩管理或生长不正常的2000元/亩龙眼、黄皮正常管理、生长正常的:1年生2000元/亩1、合理株数为亩种植40株以上;2、低于合理株数的按实际株数给予补偿。正常管理、生长正常的:2年生3000元/亩正常管理、生长正常的:3年生5000元/亩正常管理、生长正常的:4年生以上(含4年)6000元/亩管理或生长不正常的2000元/亩中草药10000元/亩养鱼人工2000元/亩挖塘人工3500元/亩附件3:广西昭平县征地园林苗木补偿标准名 称规 格全价补偿标准(元/株)迁移补偿标准(元/株)备注桂花树(含八月桂、四季桂等)胸径1-2(含2.9)cm3015原则上树种不予补偿,适当补偿搬迁费胸径3-4(含4.9)cm5020胸径5-6(含6.9)cm10070胸径7-8(含8.9)cm300100胸径9-10(含10.9)cm500110胸径10-11(含11.9)cm700230胸径11-15(含15.9)cm1000250胸径16-20(含20.9)cm2000胸径21-25(含25.9)cm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或专业部门评估定价胸径26-30(含30.9)cm胸径31-40(含40.9)cm胸径40cm以上园林种植、移植、种植的名贵树种5000元/亩附件4:广西昭平县征地零星砍伐树木、果树、竹子等补偿标准名 称单位补偿标准备 注柚类元/株220正常管理、生长正常:已结果元/株100正常管理、生长正常:未结果元/株55失管或生长不正常的元/株10种植未满1年幼苗大果山楂元/株176正常管理、生长正常:已结果元/株90正常管理、生长正常:未结果元/株44失管或生长不正常的元/株10种植未满1年幼苗芭 蕉元/株40已结果元/株14未结果柑桔类(包括砂糖桔、茂谷柑、南丰蜜桔、马水桔等)、橙类元/株150正常管理、生长正常:已结果元/株70正常管理、生长正常:未结果元/株30失管或生长不正常的元/株10种植未满1年幼苗大青枣元/株250正常管理、生长正常:已结果元/株100正常管理、生长正常:未结果元/株50失管或生长不正常的元/株10种植未满1年幼苗百香果元/株100已结果元/株50未结果草果元/株55已结果元/株20未结果火龙果元/兜90已结果元/兜50未结果梅、桃、李子、梨、枇杷、元/株125已结果元/株55未结果元/株10种植未满1年幼苗油茶树元/株75已结果元/株45未结果葡萄元/株602年生以上已结果元/株151年生已结果元/株10种植未满1年幼苗荔枝、柿子、元/株125已结果元/株75未结果元/株10种植未满1年幼苗木瓜、佛手果元/株50已结果元/株10未结果杂树元/株20乔木胸径10-20公分元/株4520-30公分元/株6530-40公分元/株11040公分以上玉桂元/株80高度四米以上元/株30高度四米以下八角元/株150已结果元/株100未结果元/株5八角苗桂木苗元/株5(亩100株以内)松类(包括松树、罗汉松)、杉木元/株10直径10公分以下元/株45直径10-15公分元/株65直径15-20公分元/株85直径20公分以上麻竹元/兜32(大)元/兜5(小)篙竹元/根5黄竹元/根2勒竹元/根5杂竹元/根1棕榈树元/株35稀有树种元/株以相关部门认定为准,最高为8000元/株。附件5: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1、广西昭平县征地居住房屋补偿标准名称规格单 位补偿标准1、混凝土框架结构房(全装饰)元/平方米17002、混凝土框架结构房(半装饰)元/平方米14003、混凝土框架结构房(简装饰)元/平方米12004、混凝土框架结构房(无装饰)元/平方米10005.混(合)砖结构房(全装饰)元/平方米16006.混(合)砖结构房(半装饰)元/平方米13007.混(合)砖结构房(简装饰)元/平方米11008.混(合)砖结构房(无装饰)元/平方米9509.红砖、青砖、水泥砖(石)木瓦面结构元/平方米95010.全木结构瓦面房元/平方米85011.泥(砖)墙瓦面结构元/平方米85012.泥(砖)墙草面结构元/平方米72013.木阁楼元/平方米195注:1.房屋装饰分为外墙贴瓷砖或涂墙漆、室内地板铺地板砖、室内墙壁批灰刮腻子或涂墙漆、窗安装齐全、门安装齐全等。以上五项齐全为全装饰、具有任意三到四项为半装饰、具有任意一到二项为简装饰。上述五项均无的,为无装饰;2.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安置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2、广西昭平县征地非居住房屋补偿标准:名称规格单 位补偿标准1.砖混结构元/平方米9502.红砖、青砖、水泥砖(石)木瓦面结构元/平方米7803.全木结构瓦面房元/平方米6504.泥(砖)墙瓦面结构元/平方米3805.泥(砖)墙草面结构元/平方米2606.油毡、石棉瓦、草面等元/平方米1907.无墙盖油毡、石棉瓦、草面等元/平方米1008.铁皮瓦钢铁支架结构(有墙体有硬化)单跨跨度20米以下元/平方米350单跨跨度20-24米元/平方米450单跨跨度24米以上元/平方米5509.铁皮瓦钢铁支架结构(无墙体有硬化)单跨跨度20米以下元/平方米250单跨跨度20-24米元/平方米350单跨跨度24米以上元/平方米4509、铁皮瓦钢铁支架结构(无墙体无硬化)元/平方米15010、铁皮瓦钢铁支架结构(简易类)元/平方米96注:1.非主房补偿标准涉及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层高2.2米以上计全部建筑面积,不足2.2米计一半建筑面积;2.以上补偿单价包括房屋附属的水池、化粪池、供排水、供电、太阳能、灶台、卫生设施等;3.已经报废的生产、生活设施及建(构)筑物不予补偿。3、广西昭平县征地其它附属设施补偿标准名称规格单位补偿标准1.水井泥井5米以下元/口20005米—10米元/口240010米以上元/口3000砖、石、井圈砼筑5米以下元/口27005米—10米元/口380010米以上元/口5500机打井(居住区每户不得超过1口井;种养殖地块根据种养需求确定合理井眼数(具体由县政府确定)元/米150手摇井元/口1300田头灌溉井(2米以内)元/口500田头灌溉井(2米~3米)元/口8002.围墙砖石围墙元/平方米75泥砖围墙元/平方米553.挡墙(按地面以上部分的体积计算)片石挡墙、片石基础元/立方米250水泥砖挡土墙元/立方米400红青砖挡土墙元/立方米450浆石挡墙元/立方米3004.晒场(指独立的水泥、三合土晒场地坪)土晒场及土地坪不予补偿晒场木架元/米9青砖、红砖、石板、三合土元/平方米30混凝土(6厘米以下)元/平方米60混凝土(6-10厘米厚)元/平方米80混凝土(10厘米厚以上)元/平方米1005.地面硬化砂石硬化(厚度8cm以下)元/平方米60砂石硬化(厚度8cm-16cm)元/平方米100砂石硬化(厚度16cm以上)元/平方米1206.沼汽池管道等配置设施不另外补偿元/立方米4807.农村粪池室外砖石结构每个1050室外水泥灰浆每个6508.水柜根据自治区相关认定标准确定元/立方米2509.砼蓄水池砼蓄水池元/立方米300单体砖砌水池元/立方米15010.坟墓肉坟(三年内)元/座10000五件套碑坟(加硬化)单碑坟、棺木坟元/座8000土坟元/座4000寄坟元/座60011.砖瓦窑元/座330012.石灰窑元/座160013.混凝土机座有钢筋元/立方米400无钢筋元/立方米35014.泥凝土地板(厚度15公分及以上)元/平方米1304、广西昭平县征地其它附属设施补偿标准(户外自来水管)名称规格单位补偿标准1.镀锌管直径1公分元/米8.5直径2公分元/米11直径3公分元/米16直径4公分元/米222.胶管直径1公分元/米3直径2公分元/米5直径3公分元/米8直径4公分元/米10直径6公分元/米15直径10公分元/米353.水泥管直径30公分元/米66直径40公分元/米86直径50公分元/米97直径60公分元/米112直径100公分元/米2005、广西昭平县征地其它附属设施补偿标准(电力设施)名称规格单 位补 偿 标 准1.供电部门的220伏标准送配电万元/公里4.22.用户安装的室外简易220伏线元/米5.33.供电部门的380伏标准送配电万元/公里6.84.用户安装的室外简易380伏线元/米115.1万伏输电线路万元/公里116.迁移变压器元/千伏安4207、3.5万伏送配电线路万元/公里188、1万伏埋地输电线路万元/公里219、3.5万伏4组12线送配电线路万元/公里1056、广西昭平县征地其它附属设施补偿标准(电信设施)名称规格单 位补 偿 标 准1.县内电缆工程(1)架空100对万元/公里5.7(2)管道200对万元/公里6.8(3)有线电视同轴电缆线路万元/公里2.52.光缆线路(含国防光缆)(1)架空12芯万元/公里3.2(2)直埋24芯万元/公里4.7(3)直埋36芯万元/公里5(4)直埋48芯万元/公里5.5(5)直埋64芯万元/公里7.83.有线闭路电视户迁移费每户3204.有线电话户迁移费每户2105.供电户迁移费每户3206.宽带网线迁移费每户2107.空调拆、装费每台320 附件6: 昭平县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标准相关说明 一、本征地补偿及安置标准覆盖昭平县县域范围所辖12个乡镇,包括昭平镇、文竹镇、黄姚镇、富罗镇、北陀镇、马江镇、五将镇、仙回瑶族乡、走马镇、樟木林镇、凤凰乡、木格乡的集体所有土地,不包括国有土地;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参照征收集体同类土地补偿标准的70﹪进行补偿;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不予补偿。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后,其原有剩余土地需要征收的,征地补偿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照本办法执行。 国务院、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工程、公共事业等基础设施建设关于集体土地征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建立统一的征地拆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司法、审计等部门及征地拆迁机构、用地单位、被征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区)组成,负责研究处理征地拆迁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二、本征地补偿及安置标准涉及价格测算所使用基础数据为2019年昭平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参照土地分类标准为《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7年11月01日发布,2017年11月01日起实施)。 三、县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辖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政策业务指导工作,其他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征地区片范围以县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昭平县征地区片分布图为准。 四、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四项费用。具体为: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原则上实行“征地区片地类综合价,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分配按征收集体土地时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2)“原来不同土地收益的差异性就必须以某种方式得到体现”,这种补偿方式已深入人心,且昭平县属桂东北丘陵山地区,其特点为山地多,平地少,耕地更是少之又少。因此,昭平县此次征地区片地价考虑具体区片的地类差异情况,根据所征的地类对征地补偿价格进行适当调整的做法是可取而且是必须的。 按照各类土地的生产收益、生产成本、项目开发成本进行分级归并,经过多源详细调查测算,反复论证,确定昭平县全域土地可分为五类:第一类为水田(水浇地、养殖坑塘);第二类为旱地;第三类为园地;第四类为林地;第五类为其它农用地(除水田、旱地、园地和林地之外土地);第六类为集体建设用地;第七类为未利用地。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照县有关规定实行综合补偿。本标准青苗补偿价格是按近三年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获得的平均值;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昭平县各乡镇区域实际价值计算获得平均值作为其补偿标准。 (4)具体补偿时,青苗补偿按照“有苗补偿,无苗不补”的原则;套种农作物的按其中一种主要农作物进行补偿,原则上就高不就低。特别是如有下列情况,一律不予补偿:征地拆迁冻结通告发布后突击栽种的青苗、果树、挖掘的鱼塘和养殖的鱼类,搭建的各类大棚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 (5)本标准中未列入的地上附着物,在具体工作中可参照相似的地上附着物标准予以补偿或由专业部门认定后予以补偿或根据市场情况,经协商后合理予以补偿;特殊果木、专业养殖、特殊养殖动物由专业部门认定评估后予以补偿。 五、宅基地的补偿和安置 (1)需要回建的,纳入项目建设用地,原则上按规划要求以主房合法占地面积进行拆一补一回建,回建地安置面积每户不低于48平方米、最高安置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原住房合法占地面积超出安置的回建地面积部分按回建地的划拨评估地价进行补偿。安排回建地后,被安置户不能再次向村集体申请农村宅基地。 (2)此次经实地调查和历年征地工作经验、案例分析,昭平县划拨评估地价在县域内无明显差别。因此拆迁居住房屋不需要回建的,按400元/m2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面积按主房的占地面积计算;非居住房屋一律不予安排回建地,按150元/m2给予一次性补偿。 (3)住房回建暂住补偿:补偿面积按主房建筑面积计算,补偿时间从拆房之日至回建地交付之日后12个月,分期补偿,补偿标准为12元/平方米/每月;房屋搬迁一次性补偿标准为144元/平方米(按12个月支付得出结果)。 (4)国有土地及地上房屋补偿由房屋征收部门按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有关规定办理。 六、产业发展用地安置 (1)昭平县城及黄姚镇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按被征收耕地面积的8%的标准预留产业发展用地(铁路、高速公路等大型基础设施线型工程除外)。各乡镇小城镇建设的可参照8﹪的标准预留产业发展用地,但需统一规划、布局。(黄姚产业区范围内由黄姚产业区建设规划部门负责相关预留产业发展用地规划) (2)产业发展用地可以按货币方式进行补偿,折货币补偿标准分别为昭平镇950元/㎡,黄姚镇750元/㎡,马江港口产业园704元/㎡。其他乡镇的参照最近的相应基准地价确定。应预留的产业发展用地面积不足60㎡的,根据自愿原则,可折算货币安置补偿安置。 七、对征地拆迁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管委会)给予奖励。 八、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征地拆迁管理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从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昭平县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县征地工作实际需要,更新调整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标准,并送县征地拆迁管理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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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邓海凤律师
来源:临律-广西《昭平县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标准调整方案》自2020年5月29日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