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11 09:34:19 作者:圣运律师
广西《天等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自2020年7月2日起实施, 天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等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天政办发〔2020〕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区、市驻我县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
天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等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天政办发〔2020〕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区、市驻我县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等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日
(是否公开及公开方式:公开政府网站公开)
天等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举措。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以及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现实状况,经讨论通过,制定《天等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一、补偿安置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自治区发改委等部门支持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若干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8〕63号);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交通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0〕52号);
(六)《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细则》;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九)《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2020〕5号);
(十)《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崇政办函〔2020〕4号)。
二、征地补偿标准(补偿标准是指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综合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严格按照调查测量时的土地类别和现状予以补偿
(一)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桂政办函〔2020〕5号)、(崇政办函〔2020〕4号)的要求,征收土地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偿。区片综合地价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二)国有农用地补偿标准
依法收回国有农、林场等国有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参照征收同类集体土地标准补偿。
(三)临时用地补偿标准
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执行。施工单位需使用临时用地和施工便道,应以施工设计为依据,严禁占用基本农田。临时用地不能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两年,到期后需要延期的,按规定申请延期。
1.工程建设施工临时使用农用地的青苗费补偿费按每亩1500元补偿。
2.临时使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有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恢复种植条件;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或者恢复的种植条件低于原有种植条件的,应当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缴纳开垦费。临时用地使用其他土地造成土地破坏的,应当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的办法》第三十四条及《土地复垦条例》的规定负责复垦或者缴纳土地复垦费。
(四)青苗补偿标准
属短期生长农作物(每年两造以上)的按一造(或半年)产值补偿;属一年生农作物的,按照一年产值补偿;属多年生农作物的,按其总产值折算,给予一年产值的补偿。被征收土地上的林木,成片的林地,园地和苗圃按亩计算地上的青苗补偿,按照本文附件补偿标准执行。
(五)地上(下)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地上(下)附着物的补偿,按照本文附件补偿标准执行。
三、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按《天等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执行(天政办发〔2016〕48号)。
(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参照《天等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执行(天政办发〔2016〕48号)。
四、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一)电力设施、供水设施、电信设施、有线电视设施等管线按评估价格进行补偿。
(二)具有相当规模、内容复杂或补偿投资较大的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专项设施迁建补偿。其迁建设计应以恢复原功能、原规模、原标准为原则,概算投资以不突破迁建成本为限并适当考虑旧物利用。
(三)本通知未规定的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比照本通知同类项目的补偿标准执行。
(四)在实施征地拆迁过程中,对需要拆迁补偿的附着物、种、养殖物等,本级未有明文规定补偿标准的,按“一事一议”方式处理,由征拆工作机构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对需要补偿的对象进行评估论证,确定补偿标准,并形成会议纪要,以会议纪要明确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五、其他事项
(一)被拆迁人应当按要求向征地机构提供合法有效的用地、建房批准证件等证明材料,征地机构应当按规定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认定处理。
(二)被拆迁户已取得用地、建房批准证件,但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设。
(三)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四)由于历史原因,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用地、建房批准证明材料,如被拆迁户能够积极主动配合,按时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落实搬迁的,可根据历史原因和现实具体情况,参照本指导标准的有关规定酌情补偿和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及土地的地类、面积、数量、补偿标准等基本情况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7天。在公告期限内,被征收土地单位对公告内容无异议的,由县级征拆工作机构(征拆办)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与被征收土地单位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并按协议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费用,如有异议,县级征拆工作机构(征拆办)将会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派员核实确认后予以拨付。
(六)被征收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被征收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费分配方案交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并予以公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取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有关部门将该款项交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存入专户,并告知被征收土地单位,被征收土地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项目的施工建设。
(八)对征收土地中有权属争议的土地,由提出争议的一方依法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申请调解处理,在权属纠纷调解未达到协议或确权之前,其土地补偿费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存入专户,待双方权属确定后,由所有权方凭权属证明书领取补偿费,但在纠纷未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征地和项目施工。
六、国家及自治区重点项目的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家及自治区出台的相关文件执行。
七、对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在征地公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林、(果、竹)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
八、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天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天等县城区征收(征用)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天政发〔2017〕7号)自本标准施行之日起自行废止。
附件:1.天等县集体土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2.青苗补偿标准
2-1.(一)连片种植青苗补偿标准
2-2.(二)零星种植青苗补偿费标准(零星种植青苗补偿的金额要小于或等于同类品种成片补偿金额)
3.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坟墓、建筑物、柜、鱼塘、简易房、简易棚拆迁补偿标准、其它)
附件1
天等县集体土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乡镇名称
区片名称
区片范围
2020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元/亩)
地类、补偿标准
(元/亩)
土地补偿费(元)
安置补助费(元)
农用地、林地
未利用地
农用地
补偿标准(元/亩)
林地
补偿标准(元/亩)
补偿标准(元/亩)
天等县城
第一区片
天等县城规划区内
37924
18018
19906
水田
46235
林地
37924
14032
旱地
45635
鱼塘
按农用地补偿
乡镇名称
区片名称
区片范围
2020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地类、补偿标准
(元/亩)
土地补偿费(元)
安置补助费(元)
农用地
未利用地
补偿标准(元/亩)
补偿标准(元/亩)
天等镇
第一区片
天等县城规划区外
37924
18018
19906
37924
14032
都康乡
第一区片
安康村
37924
18018
19906
37924
14032
第二区片
逐龙村、永隆村、降祥村、教惠村、伏德村、龙布村、多信村、显鲁村、把孔村.
35922
17036
18886
35922
13291
宁干乡
第三区片
宁干村、龙盛村、台利村、永乐村、黎明村、东仪村
33497
15885
17612
33497
12394
龙茗镇
第一区片
桥皮村
37924
18018
19906
37924
14032
第二区片
龙英社区、东南村、三北村、西北村、益山村、进宁村
35922
17036
18886
35922
13291
小山乡
第一区片
小山村、江南村、胜马村
37924
18018
19906
37924
14032
第三区片
龙桥村、龙哨村
33497
15885
17612
33497
12394
福新镇
第一区片
福星村、黎亮村、选解村
37924
18018
19906
37924
14032
第二区片
种典村、苗村村、万秀村、江岸村、理进村、康苗村、松山村、福宁村、北教村、救汉村、天等县国营蚬木林场
35922
17036
18886
35922
13291
驮堪乡
第二区片
道念村、独山村、驮堪村
35922
17036
18886
35922
13291
第三区片
爱权村、新民村、南岭村、肼龙村、启新村、贤民村、孔民村、文秀村
33497
15885
17612
33497
12394
进结镇
第一区片
进结社区、结安村
37924
18018
19906
37924
14032
第二区片
团乐村、龙凤村、高州村、爱乐村、茴利村、结留村、印勇村、民元村、品力村、孟养村、天南村;天等县洞宁玉米良种繁殖场
35922
17036
18886
35922
13291
进远乡
第二区片
进远村、岩造村
35922
17036
18886
35922
13291
第三区片
和平村、政洲村
33497
15885
17612
33497
12394
东平镇
第二区片
东平村、南务村、平贯村、安然村、那造村、利益村、三寿村、江龙村
35922
17036
18886
35922
13291
向都镇
第二区片
中和社区、祥龙村、乐久村、定明村、廷罗村、乐龙村、平尧村、汉洞村、民族村、隆禄村、贵合村、美乐村、那坡村、福利村
35922
17036
18886
35922
13291
上映乡
第二区片
上美村
35922
17036
18886
35922
13291
第三区片
桃永村、平典村、亮钦村、福赖村、宝贯村、广原村、温江村、连加村、佩光村
33497
15885
17612
33497
12394
把荷乡
第二区片
把荷村、怀安村、把兰村、那样村、天等县把荷茶场
35922
17036
18886
35922
13291
第三区片
旺仁村、吉兰村、巴龙村、万合村
33497
15885
17612
33497
12394
注:地类以数据库分类为准。
附件2-1
青苗补偿标准
(一)连片种植青苗补偿标准
1.农作物类如下表
类型
规格名称
补偿标准(元/亩)
备注
短期农作物青苗
凡被征收土地上的农作物已到收获期的,由物主自行收获,不作补偿。
1500
2.甘蔗如下表
类型
规格名称
补偿标准(元/亩)
备注
甘蔗
一年蔗年产量按5.0吨/亩计,并补偿宿根(2年计)。
当年入厂价×5吨/亩十600
宿根价为300元/亩,2年计。
二年蔗年产量按7.0吨/亩计,并补偿宿根(1年计)。
当年入厂价×7吨/亩十300
宿根价为300元/亩,1年计.
三年蔗年产量按5.0吨/亩计。
当年入厂价×5吨/亩
不再补偿宿根,每吨以当年入厂原料蔗价格为准。
3.林木(连片种植)如下表
序号
名称
补偿标准(元/亩)
备注
1
新造林地、疏林地
1500
2
用材林、成熟林地
3550
未成熟林地(中幼龄林)
2150
3
蚬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蚬木是国家重点二级保护植物,不宜砍伐,只能组织移栽。付给人工移栽费每亩10000元(胸径在6cm以上,每亩在40株以上的),胸径在6cm以下的,按苗圃补偿标准补偿。
4.园地(连片种植)如下表
序号
果树名称
年限
类型
规格
数量(棵/亩)
补偿标准
备注
1
沙梨、枇杷、桃树、枣树、板栗树、杨桃树、柚子树、三华李、木菠萝、柠檬、酸梅、柿子、鸡皮果、沙田柚、黄皮果、青枣、番石榴
种植
2年以上
大
胸径30cm以上
17以下
2500
本表所列“以上”“以下”含本数
18以上
3000
25以上
4000
35以上
5000
中
胸径10
cm以上
30cm以
下
17以下
2000
18以上
3000
25以上
3500
35以上
4000
小
胸径3cm以上10cm以下
17以下
1000
18以上
1500
25以上
2000
35以上
2500
种植1-2年
800
种植1年以内
500
5.八角(连片种植,单算青苗费)如下表
序号
年限(年)
规格
数量(棵/亩)
补偿标准(元/亩)
备注
1
1-3
不低于40棵
3000
1.每亩种植在40棵以下按零星计算;
2.10年以上未结果按5-10年未结果的标准补偿;
3.5-10年未结果的零星补偿按150元/棵;
4.本表所列“以上”不含本数,以下含本数;
5.本表中所列的年限、数量包函上限.
3-5
胸径3.0cm以上6.0cm以下
40-60
4000
60-80
6000
80-100
8000
100以上
10000
5-10年有收成的
胸径6.0cm以上9.0cm以下
40-60
12000
60-80
15000
80-100
20000
100以上
25000
5-10年未结果的
胸径9.0cm以上12.0cm以下
40-60
8000
60-80
12000
80-100
15000
100以上
20000
10年以上有收成的
胸径9.0cm以上
40-60
20000
60-80
25000
80-100
27000
100以上
30000
6.葡萄、牧草、桑果树、桑叶树、桂花梨、茂谷柑、沃柑、其它柑橘、橙、柚类(连片
种植)如下表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补偿标准(元/亩)
备注
1
葡萄(每亩约300株)
1年以下
亩
3000
设施另计
1-2年(含1年)
亩
6000
设施另计
2-3年(含2年)
亩
12000
盛产期,设施另计
3年以上(含3年)
亩
20000
盛产期,设施另计
2
牧草
亩
1500
3
桑果树(300株/亩)
1年以下(含1年)
亩
3000
1-3年(含3年)
5000
3年以上
10000
桑叶树(5000株/亩)
1年以下(含1年)
亩
3000
1-3年(含3年)
5000
3年以上
8000
4
桂花梨(按每亩80棵以上计算)
1年以下
3000
1-2年
亩
10000
3-4年
15000
盛产期
5年以上
25000
盛产期
5
茂谷柑、沃柑(每亩100棵以上)
1年以下
3000
未有收成
1-2年(含2年)
亩
10000
未有收成
3-4年(含4年)
亩
20000
盛产期、设施另计补偿
5年以上
亩
35000
盛产期、设施另计补偿
其它柑橘、橙、柚类
1年以下
3000
1-2年(含2年
亩
10000
2-4年(含4年)
亩
15000
盛产期、设施另计补偿
5年及以上
亩
25000
产期、设施另计补偿
7.苦丁茶、栀子花、砂仁、黄芪、火龙果、篱笆架百香果(连片种植)如下表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补偿标准(元/亩)
备注
1
苦丁茶
未出苗圃
杯
0.5
种植有250棵以上的以亩计算
种植1年
亩
2000
种植2-3年且有收成的
亩
4000
种植3年以上有收成的盛产期
亩
10000
2
栀子花、砂仁、黄芪等中草药类
未出苗圃
杯
0.8
种植1年未有收成的
亩
4000
种植2年未有收成的
亩
6000
种植3年未有收成的
亩
8000
种植3年以上有收成的盛产期
亩
20000
3
篱笆架百香果(每亩约150棵)
未挂果的(含苗)
亩
4500
有设施的另计补偿
已挂果有收成的
亩
15000
8.蔬菜、果蔗类(连片种植)如下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补偿标准(元/亩)
备注
1
芋头、薯类
亩
3000
要求有收成
2
莲藕
亩
3000
要求有收成
3
生姜
亩
3000
要求有收成
4
果蔗
亩
5000
要求有收成
5
指天椒
亩
6000
要求有收成
9.火龙果(连片种植)如下表
序号
果树名称
规格
补偿标准(元/亩)
备注
1
火龙果(注式密度300株(含)
/亩)
1年生(未投产)柱式栽培
1500
1年生(已投产)柱式培
5000
2年生柱式裁培
8000
3年生及以上(未投产)排式低密度栽培
20000
火龙果(排式低密度1000株
(含)/亩)
1年生(未投产)排式低密度栽培
5000
1年生(已产)排式低密度裁培
8000
2年生排式低密度栽培
15000
3年生及以上排式低密度栽培
25000
火龙果(排式中密度1000-1700株(含)/亩
1年生(未投产)排式中密度栽培
12000
1年生(已投产)排式中密度栽培
20000
2年生排式中密度栽培
30000
3年生及以上排式中密度栽培
40000
火龙果(排式高密度1700株以上/亩
1年生(未投产)排式高密度栽培
15000
1年生排式高密度栽培
25000
2年生排式高密度栽培
40000
3年生及以上排式高密度栽培
50000
2
柚类
一年生(未投产)
5000
蜜柚类
2年生(未投产)
10000
3年级以上
32000
1年生(未投产)
7000
越南青柚
2年生(未投产)
15000
3年及以上
40000
1年生(未投产)
10000
秦国青柚
2年生(未投产)
20000
50000
3
释迦
1年生(未投产)
4000
2年生(未投产)
10000
3年及以上
30000
说明:连片种植的果树,以丈量亩产数予以补偿。
附件2-2
(二)零星种植青苗补偿费标准(零星青苗补偿的金额要小于或等于同类品种成片补偿金额)
零星种植青苗一般指利用房前屋后、宅旁隙间、田间、地头、山头、鱼塘塘基、村庄内等土地上零星种植的作物(不含已枯死植物),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果树类(零星种植)如下表
序号
果树名称
年限
规格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1
龙眼、荔枝
胸径3厘米以下
株
120
嫁接的良种树
3-5厘米
130-160
5-15厘米
160-350
15-40厘米
350-600
40-60厘米
600-900
60厘米以上
1800
2
芒果
种植1年
株
15
种植2年
25
种植3年
胸径3-5厘米
40
种植4年以上
胸径6-9厘米
80-100
种植5年以上
胸径10厘米以上
150
未出苗圃的果苗
嫁接苗50厘米以下
1
嫁接苗50厘米以上
2.5
实生苗
0.5
3
桂花树、秋枫树、九层
地径φ1cm—2cm
株
5
地径φ3cm—5cm
15
皮、羊蹄甲、
扁桃树、玉
兰、油茶树、
黄槐、菩提
树、黄榄树、
顶果木、亮
叶海桐、红
枝木、杜英、
南洋杉、辣
木、盆架子、
紫薇、扁桃
树
胸径φ6cm—8cm
30
胸径φ9cm—11cm
60
胸径φ12cm—14cm
90
胸径φ15cm—17cm
140
胸径φ18cm—20cm
200
胸径φ21cm—25cm
350
胸径φ26cm—30cm
450
胸径φ31cm—40cm
700
胸径φ41cm—50cm
900
胸径φ51cm—60cm
1150
胸径φ61cm—70cm
1400
胸径φ71cm—80cm
1800
胸径φ80cm以上
2200
4
木菠萝、沙
梨、枇杷、
李果树、桃
树、枣树、
板栗树、杨
桃树、柚子
树、柑橘树、
柠檬、酸梅、
柿子、鸡皮
果、鸡蛋果、
沙田柚、黄
皮果、青枣、
番石榴、坚
果、三华李、
土龙眼树等
人工种植的
其他果树
地径φ3cm以下(含3cm)
株
30
地径φ4—6cm
50
胸径φ7—9cm
60
胸径φ10-15cm
80
胸径φ16—20cm
100
胸径φ21—25cm
120
胸径φ26—30cm
150
胸径φ31—35cm
180
胸径φ36-40cm
200
胸径φ41—50cm
200-300
胸径φ51—60cm
400-500
胸径φ61—70cm
500-600
胸径φ71—80cm
600-700
胸径φ81—90cm
700-800
胸径φ91—100cm
800-900
胸径φ101cm以上
1000
5
芭蕉、香蕉
正在挂果的
株
30-40
高1.5米以上未挂果
8-15
移植苗
5
6
木瓜
木瓜苗
株
5
未结果的
20
已结果
50
7
桑树、水葡萄、无花果、万寿果
φ5cm以下
株
5-7
φ5—10cm
10-20
φ10—20cm
25-35
φ20cm以上
40-50
8
葡萄、火龙果、百香果
1年生产期以下
10
2年生产期
50
3年生产期
80
4年生产期以上
100
9
桂花梨
1-4厘米
100
5-10厘米
200
10厘米以上
300
20厘米以上
350
10
苦丁茶
(按原始树
桩)
未出苗圃
株
0.5
低于
250棵/
亩的按
零星计
算
移植1年
1
种植2年
2
种植3年
3
种植3年以上,有收获的
10
11
八角、玉桂
1年以下
未结果
株
10
种1-3年
未结果
50
种4-5年
未结果
100
种6-10年
已结果
300
种10年以上
500
2.树木、竹类(零星种植)如下表
序号
树木名称
年限
规格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1
木棉树、小叶蓉、大叶榕等榕树类
胸径φ5cm以下
株
20
胸径φ6-10cm
40
胸径φ11—15cm
60
胸径φ16—19cm
120
胸径φ20—29cm
150
胸径φ30—39cm
200
胸径φ40cm—50cm
250
胸径φ51—60cm
400-500
胸径φ61—70cm
500-600
胸径φ71—80cm
600-700
胸径φ81—90cm
700-800
胸径φ91—100cm
800-900
胸径φ101cm以上
1000
2
特殊名木古树或
具有观赏价值的风景树木
胸径30厘米以下
株
250
经林业部门认定的
特殊名木古树或具
有观赏价值的风量
树木,按以下标准补偿:树木由所有权人自行移植。
胸径31-59厘米
500
胸径60厘米以上100厘米以下
1000
胸径100-150厘米
8000
胸径151-200厘米
13000
胸径200厘米以上
18000
3
大王椰树
树苗
株
20
胸径10厘米以下(不含10厘米)
100
胸径10厘米至20厘米
(不含20厘米)
300
胸径20厘米以上(不含20厘米)
500
4
杉树、松树、柏树、相思树、香春树、桉树、桂皮等杂木
φ10cm以下的(不含10cm)
株
30
φ10—20cm
100
φ21—30cm
200
φ31cm以上
400
5
扁担竹、勒竹撑篱竹
胸径φ3cm以上
株
5
竹类胸径不足3厘米
的不予补偿。
单竹、苦竹
胸径φ3cm以上
株
5
其它竹
胸径φ3cm以上
株
5
甜竹笋
大
丛
120
中
90
小
40
6
剑麻
种植1年以下
株
3
枯死部分不予以补
偿。
2—5斤
株
5
5-10斤
株
7
10-15斤
株
8
15-20斤
株
10
20斤以上
株
30
7
篱笆或围园
米
1.5
(人工种植、长势整
齐密实,起到护因作用的)
8
千里香
小至大的
株
5-20
9
观音麻、榄核莲
株
0.5
10
芋蒙
株
0.3
11
棕叶
大从
60
中从
40
小从
20
12
油桐树、刺桐、石栗
φ5cm以下
株
2
油茶树参照嫁接的
龙眼、荔枝等良种果树
φ5—10cm
5
φ11—20cm
10
φ21—30cm
20
φ31—40cm
30
φ40cm以上
40
13
蚬木
胸径10厘米以下
棵
50
不宜砍伐,只能组织移栽,付给人工移栽费。
胸径10-20厘米
100
胸径20厘米以上
150
14
发财树、宫粉紫荆、朱槿花、金花茶、油茶、三角梅、非洲茉莉、红花茶、大红花、紫荆、紫薇、毛杜鹃、芙蓉等观赏类花卉及药用植物
地径φ6cm以下
亩
3500
地径φ6cm以上且种植株数每
亩达合理种植株数222株以上
(含222株)
4000
否则按每亩3500元进行补助
(三)苗圃(含林苗一体化)青苗移植补偿费标准
苗圃是指培育农作物幼苗或树林幼株的园地。
林苗一体化造林是造林绿化的模式之一,是为充分利用土地,根据树种栽植多样化和土地产效最大化的原理,在确定造林的树种的林间套植市场前景好、经济价值高、见效较快、培育周期短的园林绿化苗木。实行林苗间作,加密栽植,立体经营,综合利用的一种新型造林模式。根据不同的培育目的,在同一块土地上采取造林和苗木培育同时进行的方式,树种呈多样化,林龄呈异龄化。根据广西各地林木种苗管理以及我市苗木培育的实际情况,林木种苗培育密度为依陪目标而定。因此,林苗一体化种植株数每亩在1300-2600株以内均视
为合理种植株数。
凡符合以上所指的苗圃、林苗一体化造林,不进行连片青苗补偿,进行青苗移植补偿,
具体移植补偿费用标准如下:
1.黄花梨、沉香、金丝楠、柚木、油桐树、桂花树、秋枫树、蚬木、九层皮、羊蹄甲、
玉兰、油茶树、黄槐、菩提树、黄榄树、顶果木、亮叶海桐、红枝木、杜英、南洋杉,以上
所列的青苗移栽费按下例标准执行。
现场勘察实为地栽式的移栽费用补偿标准如下表:
序号
名称
地栽类型
单价
地栽类型
单价
1
黄花梨、沉香、金丝楠、柚木、油桐树、桂花树、秋枫树、蚬木、九层皮、羊蹄甲、玉兰、油茶树、黄槐、菩提树、黄榄树、顶果木、亮叶海桐、红枝木、杜英、南洋杉
φ1cm—2cm
2元
φ26cm—30cm
350元
φ3cm—5cm
5元
φ31cm—40cm
500元
φ6cm—8cm
15元
φ41cm—50cm
650元
φ9cm—11cm
40元
φ51cm—60cm
750元
φ12cm—14cm
60元
φ61cm—70cm
950元
φ15cm—17cm
100元
φ71cm-80cm
1200元
φ18cm—20cm
120元
φ80cm以上
1500元
φ21cm—25cm
250元
表二
序号
名称
规格
补偿标准
备注
1
盆桩或袋栽的景观树木
胸径1cm—5cm
5元/盆
胸径6cm以上(含6cm)
15元/盆
2
营养育苗
0.2元
3
地被类(包括草皮、其他草本植物)
每平方
20元
其他草本植物类按每平方30元标准计算,特殊品种另行评审
附件3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坟墓、建(构)筑物、
水柜、鱼塘、简易房、简易棚、其他)
(一)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
1.坟基迁移补偿费如下表
序号
名称
规格
补偿标准(元/座)
备注
1
肉坟
需要火化的
15000
不需要火化
10000
2
骨坟
5000
按坟头计算
2.建(构)筑物
序号
物品名称
规格
型号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1
红青砖围墙
单.砖
平方米
60
双砖
平方米
80
2
水泥砖围墙
墙厚12厘米的按60元/平方米,墙厚18厘米的按70元/平方米,墙厚24厘米的按80元/平方米
3
女儿墙
平方米
80
4
石砌围墙
平方米
40元/平方米(无混凝土),120元/平方米(有混凝土)
5
石砌挡土墙
立方米
220
6
房屋在建基础
地圈梁150元/米,钢筋砼柱320元/立方米
7
室外楼梯
钢板楼梯110元/级,混凝土楼梯700元/平方米
8
楼梯扶手/围栏
不锈钢110元/米,铁管70元/米,实木350元/米
9
红青砖挡土墙
立方米
220
10
水泥砖挡土墙
150元/立方米
11
6—8米动力水泥杆线(杆线及附属设施)
条
1100
12
4米广播水泥杆线(杆线及附属设施)
条
650
13
10米动力照明水泥杆线(杆线及附属设施)
条
1500
14
动力木杆线(杆线及附属设施)
条
120
15
照明木杆线(杆线及附属设施)
条
80
16
砖木大门
平方米
200
17
砖混大门
平方米
300
18
水井
口
1000
19
机打井
口
40000-100000
按出水流量核实计
20
饮用水池
立方米
280
21
排污沟
立方米
150
22
沼气池(顶端有水泥混凝土结构盖板的为准)
立方米
400
23
化粪池
家庭户1600元/座,其他按250元/立方米
24
大铁门
自焊钢管(铁条)门
平方米
80-120
普通铁皮门
平方米
150-180
铁艺门
220-260
25
围栏
铁丝网
15
1
26
迁移变压器
千伏安
400
(列入电力设施)
3.水柜
水池最大蓄水量(m³)
单价(元/m³)
备注
3
800元
有蓄水功能的按此标准计算,无蓄水功能的按围墙计算
7
500元
40
210元
100
150元
250
116元
500
97元
1000
85元
备注:1.水池最大蓄水量小于3立方米,单价按800元/m3
计。
2.水池最大蓄水量3至1000立方米时,单价用内插法计算
(四舍五入)
内插法公式:Y实=Y下+(Y上-Y下)x(Z下-Z实)÷(Z
下-Z上)
Y实——实际单价;
Y上——单价上限;
Y下——单价下限;
Z实——实际丈量水池最大蓄水量;
Z上——水池最大蓄水量上限
Z下——水池最大蓄水量下限
水池最大蓄水量(m³)
单价(元/m³)
Z上
Y上
Z实
Y实
Z下
Y下
3.水池最大蓄水量大于1000立方米时,以丈量水池工程量
计算水池造价。
4.用内插法计算单例子(实际丈量水池最大蓄水量15立方
米):
Y实=210+(500-210)x(400-15)÷(400-7)=494元/m3
4.鱼塘
一类鱼塘:面积2亩以上,水深1.5米以上,能排能灌,保水保肥,通过饲养亩产可达1000-1500斤,每亩补偿6000元。
二类鱼塘:水深1米以上,常年保水具有一定的水源,通过饲养亩产可达500-100斤,主养鲢鱼、鲮鱼的每亩补偿3500元。
三类鱼塘:水深1米以下,不保水不保肥,属半年塘,即季节性鱼塘,通常亩产水产品300斤左右,每亩补偿2000元。
人工开采鱼塘(不砌墙):土方每立方米20元,0.2米厚度水泥砖档墙的每立方米140元,0.4米厚度砖砌挡墙的每立方米
280元。
名特优新养殖品种,按市场价估算;无水无鱼的鱼塘不予补偿。
5.简易房
类型
结构
单价
简易房屋
砖混、层高小于2.5m
250元/m²
水泥砖墙、石棉瓦顶
200元/m²
18cm烧结砖墙、烧制瓦面、檐低于2.5m
210元/m²
18cm烧结砖墙、水泥瓦面、檐低于2.5m
175元/m²
12cm烧结砖墙、烧制瓦面
165元/m²
12cm烧结砖墙、水泥瓦面
130元/m²
泥砖墙、烧制瓦面、檐低于2.5m
165元/m²
灰砂墙、水泥瓦面、檐低于2.5m
140元/m²
6.简易棚
简易棚
透风砖墙砖(砼)柱星铁瓦面
130元/m²
透风砖墙砖(砼)柱烧制瓦面
120元/m²
透风砖墙砖(砼)柱水泥瓦面
110元/m²
钢架结构棚星铁瓦面3米以下
70元/m²
钢架结构柳星铁瓦面3米以上
80元/m²
钢架结构柳水泥瓦面3米以下
40元/m²
钢架结构棚水泥瓦面3米以上
50元/m²
钢架结构棚双层(带有隔热泡沫板或隔热石棉)星铁瓦面3米以上
按现行计价
规范按实计
算
钢架结构棚双层(带有隔热泡沫板或隔热石梯)星铁瓦面3米以下
毯竹木瓦墙砖柱烧制瓦面
90元/m²
毯竹木瓦墙砖柱水泥瓦面
75元/m²
毯竹木瓦墙砖柱毯草面
60元/m²
毯竹木瓦墙木柱水泥瓦面
65元/m²
毯竹木瓦墙木柱毯草瓦面
50元/m²
无墙木柱水泥瓦面
45元/m³
无墙木柱毯草面
30元/m³
7.其它设施
序号
物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1
石渣(路)面
平方米
20
2
水泥地面
10厘米(含)厚以下
平方米
45
11-15厘米厚
平方米
75
16-20厘米厚
平方米
85
3
青砖地面
平方米
30
4
红砖地面
平方米
15
5
石板地面
平方米
25
6
农用地自动喷灌设施
PE管
亩
1000—2000
PV管
亩
1500-3000
7
农用地自动滴灌设施
PB
亩
600-1500
PV
亩
800-2000
天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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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张曙光教授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天等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自2020年7月2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