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遭遇一刀切式补偿,法院判拆迁通告违法

发布时间:2021-07-18 18:31:25 作者:

孙先生所有房屋遭遇征收方作出的一刀切式补偿,孙先生是接受不合理的补偿,还是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呢?今天,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

      孙先生所有房屋遭遇征收方作出的一刀切式补偿,孙先生是接受不合理的补偿,还是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呢?今天,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和大家一起看看这个案件。

      孙先生家住西安市某区,2019年3月,当地区政府作出《某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工作的通告》,孙先生所在村落全部被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
 

      然而,《拆迁通告》中的一处细节,却让孙先生不安起来。
 

      原来,孙先生看到拆迁通告中载明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中有这么一条一刀切式规定,房屋二层以下部分按照人均65平米进行产权置换,二层以上按照重置成新价予以补偿。 
 

      在孙先生看来,该一刀切式补偿标准对其实际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来说不公平。
 

      权衡之下,孙先生选择了寻求专业律师介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维护其自身权益。随后,孙先生一纸诉状将征收方告上法院。
 

      孙先生诉称,《拆迁通告》存在多项违法之处,应当予以撤销。其中,一刀切式房屋补偿标准违反了“拆一补一”的征补原则。据征补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权调换原则至少是1比1,而《拆迁通告》载明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明显违反了征补办法。
 

      对此,征收方辩称,《拆迁通告》下发前,其已经严格按照《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的要求,先后组织召开村组干部、村民代表会议商议相关事宜,并对《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草案)》进行了为期30天的公示,充分征询了群众意见。
 

      随后,征收方还经西安市某区政府审议通过了《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故征收方认为,其作出《拆迁通告》的行政行为有理有据,合乎规定。
 

      截至开庭时,上述《拆迁通告》范围内所涉被拆迁户共有178户,其中,143户已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书,142户宅基地上的房屋已拆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拆迁通告》实质上是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但是,征收方并未提交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同意将该项目列入西安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证据,也未能提交该项目是否编制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的证据。
 

      此外,征收方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该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经过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但并未显示该实施方案已讨论通过的情况,且征收方未能证明该实施方案已经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审批或备案。
 

      最终,法院确认征收方作出的《拆迁通告》违法。
 

      针对此案,王有银律师认为,征收方作出的《拆迁通告》虽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但《拆迁通告》作为房屋征收决定是否符合相关规划的证据不足,且征收方作出《拆迁通告》的程序明显不当,应予撤销。

      鉴于《拆迁通告》所涉区域内绝大部分被拆迁人已经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宅基地上的房屋已被拆除,且该区域改造项目涉及公共利益,撤销《拆迁通告》会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因素,撤销《拆迁通告》会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因素,故依法应当确认《拆迁通告》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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