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决定没审批就下了 法院判违法

发布时间:2020-06-04 15:07:38 作者:

当地要危房改造,《征收决定》没经过市政府审批直接下了,还拆除了人家的房。后来,这事闹上了法庭,法院审理后判政府确认区政府作出的《

    当地要危房改造,《征收决定》没经过市政府审批直接下了,还拆除了人家的房。后来,这事闹上了法庭,法院审理后判政府确认区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违法。

    这是兰州的事情。8年前,兰州要搞危旧房改造。市城关区维稳办对涉及到的畅家巷兰州一中家属院危旧房改造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向区人民政府出具了风险评估报告,评定风险等级为B级。

    之后,城关区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决定对兰州一中家属院1-3号住宅楼范围内部分国有土地上的住宅房屋进行征收。区政府还通过《兰州晚报》公告了《征收决定》的具体内容。
 
    胡先生的房子在征收范围内。据了解,这次房屋征收共涉及被征收人170户,到来后来就剩下胡先生等3户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在这样的情况下,胡先生家的房屋就被拆除了,改造项目已经在房屋所在土地上开工建设。
 
    胡先生对区政府作出的这份《征收决定》不服,他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区政府作出《征收决定》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撤销。原告有关《征收决定》涉及项目没有经过兰州市人民政府项目审批部门审批,不符合“四规划一计划”要求的诉讼理由成立。
 
    法院还称,鉴于本案中的《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众多,大部分已经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且该项目已经开工建设。如果撤销该征收决定,将会对已经签订协议的多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因此,判决确认《征收决定》违法更有利于保护多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一审法院判决确认城关区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违法。

    当事人一方上诉。区政府上诉并答辩称,该项目已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纳入了城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导致判决结果错误。另外,针对已通过审批的兰州一中危旧房改造项目,依法作出了《征收决定》,符合法定程序,不存在违法情形。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城关区政府未能出示证据证明该征收范围已纳入“四规划一计划”之中,本案所诉征收决定主要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
 
    法院称,但本案所涉被拆迁人,除胡先生等三人外,均已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且目前该项目已经基本建设完成。如果撤销该征收决定,将会对已经签订协议的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表示,法院作了平衡的判决。《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对于涉及人数众多的案件,要考虑个体利益与群体利益之间的平衡,如违法的行政行为牵涉其他众多主体法律权利或者既定秩序,不宜简单判决撤销,可判决确认违法,达到司法裁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司法实践中,拆迁户争取合法权益需要循序渐进。和政府博弈本身就实力悬殊大,而法院判决大都时候也要平衡多方利益。尽管争取合法权益难,但也要有信心。必要的时候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王有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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