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主体是谁?,棚户区改造需要哪些部门批文: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发布时间:2024-08-07 00:02:57 作者:圣运律师

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主体是谁?,律师分析:棚户区改造,是中国政府提议并组织实施制定《棚户区征收标准》,各地政府严格按照《棚户区征收标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针对于城镇中,历史遗留的集中成片危旧住房、破房烂院,户距拥挤不堪,公共设施无法配套,消防

一、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主体是谁?

律师分析:

棚户区改造,是中国政府提议并组织实施制定《棚户区征收标准》,各地政府严格按照《棚户区征收标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针对于城镇中,历史遗留的集中成片危旧住房、破房烂院,户距拥挤不堪,公共设施无法配套,消防出行、生产生活存在明显公共安全隐患的旧村旧城,本着解决群众出行、住房安全、生产宽敞、生活便利、公共安全能够应急保障和环境卫生能够保洁等城市农村历史顽疾,消除公共安全隐患、优化生产生活环境,解决一大批困难家庭住房与社会发展不适应等问题,是一项民心工程,完善棚户区项目周边道路、广场、教育、商业等基础配套设施,提升居住环境中的人气指数,在改造棚户区的同时带动了城市整体环境的改善,促进了生产生活、就业、养老等社会问题的解决,产生了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综合效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棚改项目土地性质

法律分析:棚户区改造后用于安置房建设,安置房住宅用地实行土地行政划拨,对改造后的房屋纳入产权产籍管理,办理商品房房照。因此棚户区改造的土地证属于住宅用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关于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的要求,制定土地整理方案,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土地整理方案,对闲散地和废弃地有计划地整治、改造。土地整理新增耕地,可以用作建设所占用耕地的补充。

鼓励社会主体依法参与土地整理。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治理耕地土壤流失、污染,有计划地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耕地质量,保护黑土地等优质耕地,并依法对建设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利用作出合理安排。

非农业建设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结构调整的引导和管理,防止破坏耕地耕作层;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应当及时组织恢复种植条件。

三、棚户区改造需要哪些部门批文

法律分析:《预审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主体是谁

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主体是谁负责

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主体是谁管

棚户区改造项目是什么

棚户区改造的主体是谁 政府还是企业

棚户区改造建设

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主体是谁负责

棚户区改造具体内容

棚户区改造是哪个单位负责的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2014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14年棚户区改造补偿国家一平方米补住标准: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昂昂溪棚户区改造地段,昂昂溪区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4最新: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办理云岩区拆迁补偿规定,云岩区6个棚户区征收: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2014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14年棚户区改造补偿国家一平方米补住标准: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大众拆迁补偿规定,太原大众棚户区改造补偿方案: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2021棚改拆迁?2024棚户区改造强制拆迁程序: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棚改拆迁款迟迟不给该找谁?棚户区改造拆迁,被征收人拒不签字怎么办: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棚户区改造可以强制执行吗?棚户区改造可以强拆吗,应该做哪些什么准备: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陕西棚户区拆迁改造补偿规定,陕西省棚户区改造政策: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甘肃城市棚户区拆迁补偿标准,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怎么补偿: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棚头房拆迁补偿标准,棚户区改造有人头费吗: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棚厦拆迁补偿标准,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什么: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国家规定期房拆迁补偿标准,2021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是什么: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棚户区改造房屋置换比例是多少?通常计算置换比例有几种方式?,棚户区改造要是选择房屋置换的补偿方式,置换比例是多少: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长沙棚户区拆迁补偿标准,长沙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长春棚户区拆迁补偿规定,国家关于棚户区拆迁补偿规定: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棚户区改造不等于征地拆迁!,棚户区改造是要拆迁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2023年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2023年: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东平县井峪村是棚户区嘛?,东平县井峪村是棚户区吗? -法律知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涿州楼房拆迁怎么补偿,涿州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今日楼房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内容审核:赵明媛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主体是谁?,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乘车路线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1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