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河区科甲涌、渔民新村房屋拆迁安置的通告,赤沙村改造补偿方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发布时间:2024-08-04 16:22:28 作者:圣运律师

关于天河区科甲涌、渔民新村房屋拆迁安置的通告,为加快珠江新城的开发建设,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天河区科甲涌、渔民新村的历史和现状,现将天河区科甲涌、渔民新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因珠江新城建设规划的需要,对科甲

一、关于天河区科甲涌、渔民新村房屋拆迁安置的通告

为加快珠江新城的开发建设,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天河区科甲涌、渔民新村的历史和现状,现将天河区科甲涌、渔民新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因珠江新城建设规划的需要,对科甲涌、渔民新村予以整村搬迁,异地重建,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二、对科甲涌、渔民新村的房屋确认,以1987年1月1日广州市土地利用现状图及1992年10月8日珠江新城开发前航空摄影图核准的建筑物为依据。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所建的房屋,被拆迁人是具有本市农村户口或本市城市户口,而且户籍在该村的居民,经本人申请,由市房地产主管部门确认产权后,按原房屋建筑面积补偿、安置。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后,至1992年10月8日广州市土地主管部门发布《关于预征广州大道东侧土地的通告》期间,未经批准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在补偿、安置上应从严掌握,但被拆迁人是具有本市农村户口或本市城市户口,而且户籍在该村的居民,可给予适当照顾。1.对具有本市农村户口而且户籍在该村的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经本人申请,由市房地产主管部门确认产权后,按原建筑面积补偿、安置。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对超过部分的面积不予补偿、安置。2.对具有本市城市户口而且户籍在该村的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经本人申请,由市房地产主管部门确认产权后,按原建筑面积补偿、安置。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20平方米的,对超过部分的面积不予补偿、安置。1992年10月8日广州市土地主管部门发布《关于预征广州大道东侧土地的通知》以后所建的房屋不予补偿、安置。对科甲涌、渔民新村内村办企业的工业用房、办公用房,应结合城市规划广州市宏图工业园内补偿、安置。对具有该村户籍的水上居民、孤寡老人,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在安置上予以适当照顾。三、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安置达不成协议的,由市房屋拆迁部门进行裁决,逾期无正当理由拒不搬迁的,依法强制拆迁。强制拆迁的费用由被拆迁人承担。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阻挠、干扰房屋拆迁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围攻、辱骂、殴打房屋拆迁工作人员的;妨碍征用收回土地或拆迁工作的;造谣惑众,煽动闹事的;结伙斗殴,寻衅滋事的;偷窃、破坏、抢夺公私财物的。五、房屋拆迁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赤沙村改造补偿方案

法律分析:

此次赤沙村的拆补基本方案为:

一、按建基面积x4作回迁面积补偿,原址安置。

二、按现在的拆偿条件(建基X4层、临迁费40元/平方米,一次性补偿3年)。

三、额外奖励,按2019年6月摸查数X800元/平方米,该补偿条款以拆迁奖励形式补偿到位。(即签约即补偿)

但具体的补偿条件还是要官方后续具体通知。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赤沙村改造补偿方案

法律分析:此次赤沙村的拆补基本方案为:

一、按建基面积x4作回迁面积补偿,原址安置。

二、按现在的拆偿条件(建基X4层、临迁费40元/平方米,一次性补偿3年)。

三、额外奖励,按2019年6月摸查数X800元/平方米,该补偿条款以拆迁奖励形式补偿到位。(即签约即补偿)

但具体的补偿条件还是要官方后续具体通知。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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