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情形下房屋登记提交哪些材料,特殊情况下房屋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发布时间:2024-08-02 18:29:43 作者:圣运律师

特殊情形下房屋登记提交哪些材料,一、拆迁安置房屋提交哪些材料登记申请书;房屋拆迁许可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房屋注销证明;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和安置通知单;被安置人有效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安置房国有土地使用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一、特殊情形下房屋登记提交哪些材料

一、拆迁安置房屋提交哪些材料

登记申请书;房屋拆迁许可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房屋注销证明;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和安置通知单;被安置人有效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安置房国有土地使用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安置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安置房竣工证明;完税凭证;物业维修基金缴存凭证;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事项:①自2006年6月1日起,首次办理拆迁安置(交换)的需提交安置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登记证明,(6)、(7)、(8)不再提交;②被拆迁房屋未进行房屋登记或属在1988年以前办理产权登记的,第(3)项可提供建筑许可证、原房屋所有权证或有效产权证明;③被安置人为单位的,第(5)项应提供其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屋登记提交材料

登记申请书;村民(股东)大会或代表会议做出的对本村、组进行改造的决议;市人民政府批文;安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登记证明;拆迁安置协议;被安置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物业维修基金缴存凭证;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事项:①被安置人为乡村企业的,第(6)项应提供其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②被拆迁房屋已办理过房屋所有权证的,还应提交房屋注销证明。

三、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房屋转移登记提交材料

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受让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企业改制时的资产评估报告(房产部分);完税凭证;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事项:该类房屋登记属单方申请。

四、企业破产兼并房屋转移登记提交材料

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转让方与受让方身份证件;法院下达的破产裁定书、终结书;兼并收购协议;完税凭证;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事项:转让方第5项应提供法院成立企业破产管理人(破产清算组)的法律文书,受让方第5项应提供其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五、以房产作价入股进行房屋转移登记提交材料

登记申请书;转让方与受让方身份证件;房屋所有权证;公司章程(工商局加盖查询章的复印件);入股协议;完税凭证;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事项:①入股人为转让方,接受入股企业为受让方;②以单位房屋作价入股的,入股人还应提交下列文件之一:行政事业单位提交有批准权的政府部门(一般为财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小企业为股东会)通过的决议;集体企业提交职代会通过的决议。

二、单方面申请房屋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

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5、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第二款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三、特殊情况下房屋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本文介绍了在不同情况下提交安置房登记申请所需材料的具体内容。提交的材料包括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注销证明、房屋拆迁协议书、安置通知书、被安置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安置房国有土地使用证、安置房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安置房竣工证明、完税证明、物业维修基金缴存证明以及房屋平面图等。不同情况下需要提交的材料略有不同。例如, 如果被拆迁房屋在1988年以前未办理房屋登记或产权登记, 则需要提供建筑许可证、房屋

法律分析

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安置房登记申请表、房屋拆迁许可证(请出示原件并收回复印件)、房屋注销证明、房屋拆迁协议书、安置通知书、被安置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请出示原件并收回复印件)、安置房国有土地使用证(请出示原件并收回复印件)、安置房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安置房竣工证明、完税证明、物业维修基金缴存证明以及房屋平面图2份和其他必要资料。注:①自2006年6月1日起,安置(交换)第一次提交安置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登记证,(6)、(7)、(8)不予提交;②被拆迁房屋1988年以前未办理房屋登记或者产权登记的,第(三)项可以提供建筑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者有效产权证;③被拆迁人是单位的,第(五)项应当提供其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出示原件并收回复印件)、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出示原件并收回复印件)。二是城中村改造安置房登记提交材料登记申请;村民(股东)会议或代表会议作出村、组改造决议;市人民政府批准;安置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登记证;拆迁安置协议书;被安置人有效身份证明(出示原件,领取复印件);房屋户籍计划书复印件2份;物业维修资金缴存证明;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事项:①被安置者为农村企业的,第(6)项应提供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收回副本)、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出示原件,收回副本);②被拆迁房屋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的,还应当提交房屋注销证明。三是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房屋转让登记报送材料登记申请;国有土地使用证(出示原件、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受让人营业执照(出示复印件)原件、复印件)、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出示原件、复印件);企业改制期间资产评估报告(房地产部分);纳税证明;房屋平面图2份;其他必要资料。

拓展延伸

根据《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房屋转让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改制申请书;

2. 改制协议;

3. 改制后的营业执照;

4. 改制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5. 改制后的税务登记证;

6. 改制后的社会保险登记证;

7. 改制后的劳动保障登记证;

8. 改制后的工商登记注册证明;

9. 改制后的房屋所有权证;

10. 房屋转让合同;

11. 房屋价值评估报告;

12. 房屋转让税费缴纳凭证;

13. 房屋权属转移申请书;

14. 房屋权属转移证;

15. 房屋登记申请书;

16. 房屋登记证;

17. 房屋他项权利证;

18. 房屋中介服务合同;

19. 房屋中介服务费发票;

20.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应当真实、准确、齐全,并且符合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如果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有错误的,房屋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当事人及时补正。

结语

根据所提供的材料,提交安置房登记需要提供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注销证明、房屋拆迁协议书、安置通知书、被安置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安置房国有土地使用证、安置房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安置房竣工证明、完税证明、物业维修基金缴存证明以及房屋平面图2份和其他必要资料。而提交城中村改造安置房登记需要提供村民(股东)会议或代表会议作出村、组改造决议、市人民政府批准、安置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登记证、拆迁安置协议书、被安置人有效身份证明、房屋户籍计划书复印件2份、物业维修资金缴存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如果被拆迁房屋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还需要提交房屋注销证明。而提交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房屋转让登记需要提供企业改制期间资产评估报告(房地产部分)、纳税证明、房屋平面图2份和其他必要资料。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章 不动产登记簿 第九条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明确不动产登记簿唯一、合法的介质形式。

不动产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定期进行异地备份,并具有唯一、确定的纸质转化形式。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特殊情形下房屋登记提交哪些材料呢

特殊情形下房屋登记提交哪些材料和手续

什么叫特殊房产资料

特殊房产材料上传什么资料

特殊房产

特殊房产材料是什么文件

特殊房产材料怎么填

特殊情形下房屋登记提交哪些材料和手续

特殊房产资料是什么意思

特殊房产资料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养殖拆迁律师,养殖场拆迁中特种养殖的补偿有特殊政策吗,关于养殖拆迁的新政策:今日在线拆迁法律咨询

农村拆迁律师,农村拆迁过程中残疾人的特殊照顾政策有哪些,拆迁残疾人有什么政策:今日在线拆迁法律咨询

农村拆迁律师,农村拆迁中残疾人的特殊照顾政策有哪些,拆迁残疾人有什么待遇:今日在线拆迁法律咨询

有关贪污罪主体问题刑法是怎么规定的?关押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的需要怎么处罚?,贪污罪的犯罪构成中有关于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贪污罪主体的特殊规定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特殊工种退休公示后多久才能正式退休?,特殊工种退休公示后,还需要怎么办: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有特殊困难的拆迁户可以优先安排安置房吗,拆迁户提前申请安置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民法典新增法考系列之特殊动产物权变动与“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拆迁有残疾人最高补偿多少?拆迁残疾人有什么特殊补偿: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国有独资公司法律规定的特殊待遇是什么?,国有独资公司的特殊规定是什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如何在职务犯罪案件的特殊情形下保护自己的权益?,如何在职务犯罪案件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特殊情况跟执行法官申请延时合理吗?特殊情况离乡道建房不足5米怎么办: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职务犯罪案件中,有哪些情形被视为特殊情况?,职务犯罪案件中,什么样的情形被视为特殊情况?: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甘肃省《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及其他特殊情况的调查认定处理意见》自2021年6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今日土地拆迁,征收政策转载

特殊情况跟执行法官申请延时合理吗?特殊情况离乡道建房不足5米怎么办:今日在线补偿标准法律咨询

2024年房屋拆迁残疾人政策,为残障人士提供公平对待和特殊安置,残疾人 拆迁:今日在线拆迁法律咨询

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详解,征收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与特殊问题解答,2021房屋征收补偿费标准:今日在线拆迁法律咨询

特殊“民告官”案件:1735名村民提起诉讼,把区政府告到法庭 民诉特别程序怎么审理:2024拆迁、征收今日法律在线咨询

祖遗产被拆除,有着特殊身份的她“告官”胜诉

祖遗产被拆除,有着特殊身份的她“告官”胜诉

内容审核:郭建炜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特殊情形下房屋登记提交哪些材料,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乘车路线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1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