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下来了还未统征是什么情况,拆迁和统征的区别: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发布时间:2024-08-02 02:22:32 作者:圣运律师

拆迁下来了还未统征是什么情况,拆迁下来了还未统征,通常指的是拆迁工作已经完成,但相关土地尚未进行统一征收的情况。针对这一问题,以下从法律角度进行详细解答:一、拆迁与统征的定义及区别拆迁,主要是指根据城市规划或相关项目建设需要,对土地上的房屋

一、拆迁下来了还未统征是什么情况

拆迁下来了还未统征,通常指的是拆迁工作已经完成,但相关土地尚未进行统一征收的情况。针对这一问题,以下从法律角度进行详细解答:

一、拆迁与统征的定义及区别

拆迁,主要是指根据城市规划或相关项目建设需要,对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进行拆除的行为。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偿等,具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等规定。

统征,即统一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土地进行征收并给予公平、合理补偿的行为。统征通常发生在拆迁之后,作为土地整理和开发的前置程序。其重点在于土地的权属变更,即从原土地使用者手中收归国有。

二、拆迁下来了还未统征的可能原因

拆迁与统征的程序分离:在实际操作中,拆迁和统征往往是两个相对独立的程序。拆迁完成后,相关部门可能还需进行一系列的土地评估、规划调整等工作,这些工作的完成是统征的前提。因此,在拆迁结束后到统征实施前,会存在一定的时间差。

土地使用权属的复杂性:拆迁可能涉及多个土地使用权人,各方的补偿安置需求不尽相同。为了确保统征工作的顺利进行,政府部门需要花费时间协调各方利益,这也会影响到统征的进度。

三、拆迁下来了还未统征的法律影响

补偿权益的保障:虽然拆迁工作已完成,但被拆迁人的补偿权益并未因此消失。在统征实施前,相关部门应继续按照既定标准支付补偿款项,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土地权属的待定状态:在统征未完成前,相关土地的使用权仍处于待定状态。这意味着,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土地用途,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四、应对建议

密切关注统征进展:被拆迁人应保持与政府部门的沟通渠道畅通,及时了解统征的最新动态,以便做好后续准备。

妥善保管相关证据:在拆迁及统征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件、合同等证据材料,被拆迁人应妥善保管,以备不时之需。

综上所述,拆迁下来了还未统征是一种正常的法律现象,其背后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和权益保障问题。被拆迁人应保持理性态度,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二、征迁补偿怎么那么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房屋评估时,自选评估机构评估机构的确定方式是先要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征收方再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切莫让拆迁方单方面委托评估机构,否则你的房子评估的价格可能会很低。

2、及时申请信息公开当补偿过低,我们应当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查看政府设定的各项补偿是否公平合理。如发现拆迁方没有按照补偿约定履行义务,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补偿谈判时,查看对方证件,保留录音证据在拆迁公告发布后,如果有拆迁公司找到被拆迁人协商,被拆迁人要索要他们的授权委托书,让他们出示工作证等相关证件,因为拆迁人很有可能动用社会闲散人员恐吓威胁被拆迁人。与拆迁办工作人员沟通时,在必要时做录音,这些话可能作为将来协商谈判取得重要补偿的信息线索,有些被拆迁户没有固定证据,很难证明对方的口头承诺。如果拆迁补偿数额明显过低,这其中必然涉及到拆迁方的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作为,从拆迁方的违法点作为切入口,是获取主动权的有效途径。因此,被拆迁人在整个拆迁过程中,每一个细节都要注意保留好证据物件,尤其是在与拆迁方有直接交涉的时候,录音、录像必不可少,万万不能被动地等待自己的权利由别人帮忙实现,积极行动起来,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斗争。

三、拆迁和统征的区别

法律主观:

征地和拆迁二者存在的区别如下:征地是对土地的征收,拆迁是对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拆迁。征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是合理、适当;拆迁多是出于商业目的或非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应是充分、合理。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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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刘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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