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就是一级开发吗,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是什么意思: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发布时间:2024-08-02 01:39:52 作者:圣运律师

土地征收就是一级开发吗,土地征收并不等同于一级开发。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将集体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给予补偿和安置的法律行为。而土地一级开发则是指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以及市政配套设施建设,

一、土地征收就是一级开发吗

土地征收并不等同于一级开发。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将集体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给予补偿和安置的法律行为。而土地一级开发则是指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以及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土地达到建设条件后再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土地征收的法律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征收土地后,土地的性质由集体所有转变为国家所有。

其次,土地一级开发是一个更为复杂的过程。它不仅包括征地,还涉及拆迁、安置、补偿以及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等多个环节。一级开发的目标是将生地(或毛地)转化为熟地,使其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然后再进行土地的出让或转让。

因此,尽管土地征收是一级开发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但二者并不等同。土地征收主要关注土地的权属转变和补偿安置问题,而土地一级开发则是一个更为综合的过程,它不仅包括征地,还涉及后续的拆迁、建设、出让等多个环节。

综上所述,土地征收并不等同于一级开发,而是土地一级开发中的一个环节。在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除了征地外,还需要进行拆迁、安置、补偿以及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等多个环节的工作。

二、土地一级开发、二级开发都是什么意思?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从空间上来讲,土地一级开发主要可分为成片(或连片)开发及分片开发两类。当然,这只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说法,在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的规模指标界定;从时间上来讲,一种是可以先做一级开发、再做二级开发,即

一、二级开发分离的形式,另一种是一级开发包含在二级开发之中的形式;从性质上来讲,一类是存量一级开发,包括旧城改造、旧村改造、城中村改造及退二进三(工业厂区改商业、住宅等第三产业)项目,另一种是增量一级开发,包括征用和农转用土地,有些是已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成片征地开发,有些是总体规划区以外单独立项基建类项目。根据土地一级开发涉及的类型不同及发展历程,当前土地一级开发的开发模式主要有五种:第一,割腊肉式:谁看上哪一块就割给谁,开发商、用地单位自行做一级和二级开发。这种方式的好处是政府无需投入,缺点是政府收益也低,城市整体规划难以实施,开发进度无法掌控、保障。尽管国家三令五申强调,今后经营性城市建设用地将一律先由政府进行一级开发,再进入土地市场,但割腊肉式仍将会延续相当长的时间。这是无可奈何的事情,在缺乏大额保证资金的情况下,很多制度是苍白的。第二,指婚式(即五统一):成立土地储备机构或指定专门成立的国有公司承担一级开发,好处是政府收益相对丰厚,缺点是政府需要大量铺垫资金,开发进度慢,没钱的地方玩不起,更等不起。第三,招亲式:政府公开招标方案优、成本廉的企业承担一级开发,根据土地使用权的转移与否及分利办法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又衍生为多种形式,如一级开发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委托式,实际上相当于工程承包,也可以发生两次土地使用权转移,即政府将生地出让给一级开发商,开发成熟后再由一级开发商转让给二级开发商,另一种叫“生地出让-熟地回购”,即一级开发成熟后再由政府收储统一上市。在政府与一级开发商的分利办法上有固定收益、溢价分成、固定收益+溢价分成及完全市场操作等几种,在惠州市政府与中信深圳集团一级开发合作中,政府作出了土地增值收益全部归中信的承诺。第四,新城公司式:直接成立新的城区公司垄断一级开发经营,好处是政府主导,缺点是与市场脱节,甚至滋生腐败。第五,借壳上市式:目前国内土地证券仍为空白,可与境外有信誉、有资质机构合作土地一级开发,借壳上市融资,其缺点是政府容易陷入被动。如香港华润曾经操作的10平方公里海南石梅湾项目采用的就是这一形式。土地二级开发即土地使用者将达到规定可以转让的土地通过流通领域进行交易的过程。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租赁、抵押等。以房地产为例,房地产二级市场,是土地使用者经过开发建设,将新建成的房地产进行出售和出租的市场。即一般指商品房首次进入流通领域进行交易而形成的市场。

三、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是什么意思

成片开发,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对一定范围的土地,进行的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当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本文所指土地成片开发是指对农地或比较原始的建设用地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生活配套,以获取土地出让(转让)收益或自留经营收益的一种经济行为。与宗地开发相比,土地成片开发具有面积大、容纳建设项目多和整体连片等特征,虽然这种开发因周期长、资金占用量大以及风险高等原因一般多为政府行为,但因利润空间无限、开发机会众多而受到各类投资主体的青睐。随着我国近几年的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旅游区、保税区以及新城建设的开展,这种行为受到了理论界与学术界较多关注,但在具体的执行手法与操作方式上,尚少有人论及,本文根据尺度公司对某新城建设的咨询经历,就土地片开发的片区发展策略、土地增值策略以及土地开发步骤等问题进行一般性论述。

拓展资料: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

标准如下:(一)成片开发的位置、面积、范围和基础设施条件等基本情况;

(二)成片开发的必要性、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

(三)成片开发拟安排的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年度实施计划;

(四)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一个完整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

(五)成片开发的土地利用效益以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评估。

法律依据:《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依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成片开发的位置、面积、范围和基础设施条件等基本情况;

(二)成片开发的必要性、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

(三)成片开发拟安排的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年度实施计划;

(四)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一个完整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

(五)成片开发的土地利用效益以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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